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一、案情简述
郑某参与毒品犯罪活动,接受上家的溶有海洛因成分的服装并向上家支付运输费用时被现场抓获。公诉机关起诉其非法持有毒品计65.1克。
二、 辩护成果
本部主任丁一元作为郑某的辩护人,提出郑某属于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郑某有期徒刑7年半。
三、 判决书节选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12-10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一、案情简述
郑某参与毒品犯罪活动,接受上家的溶有海洛因成分的服装并向上家支付运输费用时被现场抓获。公诉机关起诉其非法持有毒品计65.1克。
二、 辩护成果
本部主任丁一元作为郑某的辩护人,提出郑某属于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郑某有期徒刑7年半。
三、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