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核心提示
罗某、颜某、甄某等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现场被抓获并缴获**78.5公斤,罗某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公诉机关掌握了大量对其不利的证据。
成功辩护
本网首席律师丁一元在对罗某的辩护中果断采取了重罪辩轻罪的辩护策略。广州市中院采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而同案的另外两名被告的辩护人的意见则没有被采纳。罗某最终由公诉机关指控的重罪(非法持有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行为,判处无期徒刑)变为轻罪(窝藏罪),判7年徒刑。
判决书节选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12-10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核心提示
罗某、颜某、甄某等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现场被抓获并缴获**78.5公斤,罗某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公诉机关掌握了大量对其不利的证据。
成功辩护
本网首席律师丁一元在对罗某的辩护中果断采取了重罪辩轻罪的辩护策略。广州市中院采纳了丁律师的意见,而同案的另外两名被告的辩护人的意见则没有被采纳。罗某最终由公诉机关指控的重罪(非法持有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行为,判处无期徒刑)变为轻罪(窝藏罪),判7年徒刑。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