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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冯某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经辩护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12-10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冯某被控参与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命悬一线。本部主任丁一元为冯某提供辩护,他指出冯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冯某未制成毒品,属于犯罪未遂;缴获的毒品不应全部算作冯某制造;毒品没有流向社会,危害性小,且公安机关根据冯某的供述抓获了同案人,冯某有立功表现,且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的意见,减少了冯某涉案的毒品数量,判决冯某制造毒品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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