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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解读“介绍贿赂罪”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6-01-14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一、介绍贿赂罪的定义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3)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而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

2、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表现是为双方牵线搭桥,自己只是处于中间位置。介绍贿赂人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通常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如果贿赂双方自己就已经商谈好贿赂钱物,而行为人只是代为传递钱财或物品,或是代为传达双方的意图,则可认定行为人的作用是撮合。如果贿赂双方原本并不认识,通过行为人的怂恿或帮助而完成贿赂行为,则可认定行为人构成贿赂犯的帮助犯或教唆犯。

 

四、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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