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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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 每年年底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高发期,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以及全国各地关于该罪的入罪标准究竟如何,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今天全面收集整理各地已出台的入罪标准。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广东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制定的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
一、一类地区: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二万元以上;
2、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
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万元以上;
2、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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