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2000-0220

热门话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假冒注册商标 | 走私象牙 | 贩卖毒品 | 非法经营

【保命】谭某被控制造大量毒品,经辩护以非法持有毒品定罪,得以保命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12-09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谭某于2012年7月在其居所被公安机关查获**1320克,数量大,并查获制毒工具一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制造毒品罪提起公诉,并以谭某是累犯要求对谭某从重处罚,谭某命悬一线。本网丁主任和成员萧薫律师对案发现场的材料进行深刻研究,发现相关的器具中并未发现毒品成分,并以此为突破口,对检方的制毒指控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认定谭某制毒罪名不成立,改判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谭某得以保命。同时谭某的妻子因涉嫌包庇罪被起诉,本网律师张承方为其辩护,为其成功取保。

附:判决书

20131251710481152013125171122191201312517114151020131251712059420131251712165422013125171230973

上一篇:【取保候审】本部律师成功辩护,为涉嫌包庇毒品犯罪的梁某取保候审

下一篇:【无罪释放】张某某(女)走私毒品5公斤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相关文章: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各类毒品犯罪量刑标准一览表
广州毒品犯罪案件刑事律师:低纯度毒品的数量认定及对量刑的影响
广州毒品犯罪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构成什么罪名?
广州贩卖毒品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购毒者和代收者接收物流邮寄毒品构成什么罪名?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