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潘一因拖欠农业银行的透支本金共人民币17.5万余元,被银行多次催收并提起民事诉讼但仍然执行不到还款,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抓获了潘一,随后其家属东拼西凑将欠款还给了银行,但是潘一此时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潘一因为这样一笔并不大的银行欠款却要坐年的牢,其家属焦急万分,第一时间找到本部丁主任并办理了二审委托。通过对案件的调查以及与潘一的沟通,辩护人了解到潘一当时并没有恶意占有的目的,具有还款能力,其前后还款的金额远超过消费的金额,银行的现金流水存在多处可疑的地方,潘一的行为不应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辩护人在二审为其做无罪辩护。
二审合议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降低了涉案数额,也认为5年的刑罚确实过重,因此改为有期徒刑3年。很庆幸潘一可以少坐2年牢,我们的辩护起到了实质的作用,无罪辩护的策略起到以退为进的效果,结合中国司法的现状以及银行在中国社会的巨大势力和能量,这也是能为潘一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但是辩护人无罪辩护的心气不停,只要潘一需要,我们可以启动申诉程序,同时举办专家研讨会,把这类无罪的案件的辩护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