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贷非法集资2.4亿宣判:主犯获刑8年被罚40万元
编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通过搭建网贷平台发布投资信息, 并许以支付高额利息, 吸收全国2000多名投资者的资金高达2.4亿余元。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徽州贷”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刘立刚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刘立刚委托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从事融资中介业务的网络平台(融都P2P借贷系统), 命名为“徽州贷”,以其收购全部股权的安徽徽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网络融资中介的角色,在“徽州贷”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并承诺给予每年20%左右的高额投资回报, 吸引投资人竞相投资, 即借款给所谓的“融资人”。被告人刘帅受刘立刚雇佣,担任运营主管,负责客户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徽州贷”网络平台的管理维护,每月领取1万元报酬。后刘帅离职,被告人王华军接替工作。
据多名投资人反映,他们是通过网络推广(论坛)、网络搜索、朋友介绍等途径了解到“徽州贷”的。在进行投资时,“徽州贷”网站会自动生成《三方合作协议》,显示徽立房地产公司是居间人角色,介绍融资人和出借人建立借贷关系,代表出借人和融资人签署融资合同。
但实际上,刘立刚并非从事融资中介业务,而是将投资人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的资金划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或者让投资人直接将投资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内, 然后在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差, 或者进行投资牟利。
刘立刚供述称,他了解到通过网络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从中赚取佣金的运作模式后,做了一个类似网络平台“徽州贷”。不同的是,以徽立房地产名义在平台上发布一些投资项目,有的是真的,也有的是假的。
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一步介绍,刘立刚等人将手中已履行过的、作废的、虚假的借款合同,把合同期限和数额修改后拆成数十个金额不等的投资标反复在网站发布,并自行注册一些虚假投资人投标来吸引投资人跟随抢标。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3月2日,“徽州贷”累计注册用户为3806名,具有实际交易的用户为2015名。刘立刚通过“徽州贷”网络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计248597503.86元,并有44667682.55元本金未能归还。在对外投资或者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刘立刚以后期所吸收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刘立刚称,至案发时,造成亏空5000余元,借出去1600万,买房买车投资用掉8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通过“徽州贷”网络平台发布各类投资信息,以允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众多投资者在该平台上投资, 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4亿余元, 数额巨大。被告人刘帅、王华军先后受雇佣帮助刘立刚吸收公众资金,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刘立刚是主犯,刘帅和王华军属从犯。
根据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立刚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刘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华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