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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谈辩护词撰写的模式与技巧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5-12-29

 


编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刑事辩护律师导读辩护词的撰写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辩护词本身则是刑辩律师所有的基本辩护功课及其工作成果的终极性呈现,是刑辩律师整个案件辩护工作之总结与工作成果的总汇报,是法庭调查过程之中所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过程之口头论辩内容的进一步充实、概括、提炼与升华。总而言之,辩护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的的确确非常值得认真、细致地展开研究与探讨。



辩护词的撰写有形式与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


   辩护词撰写,形式方面的基本要求经常见诸坊间,且大同小异,既为律师,稍微看一看都会,主要是行文及相关情况之格式化要求;故本文不赘。

   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首先是,尽可能细致地、深入地以一位标准法律人的最严格标准去检察案件所有细节,“横挑鼻子竖挑眼”,自案件线索与有效信息之来源、案件受理、立案、预侦、以审查逮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强制措施之采取与变更、预审、侦查机关结案及其结案报告,然后从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详细地、严格地检察整个司法过程之中所有程序的所有细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那怕是极其细微的违法违规现象,因为程序价值是绝对价值,程序权利是绝对权利,不容司法人员出现任何疏忽,遑论故意侵权。以前述之林林总总现象、细节与相关事实信息为基础,据此展开程序辩护。总而言之,我们务必以最犀利的刑事法治的思维框架和最挑剔的眼神、眼光去对每一道程序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最细心的检查与检察,此乃程序之辩的基本要义。

   然而,律师展开辩护的基本角度和思维焦点及其逻辑起点均应该主要是证据之辩,即证据之辨识、分析与评价;从每一份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展开具体而细微的分析、评审,愈挑剔愈好;然后从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以及证据体系与法律事实认定之间的逻辑关系展开尽可能详细的明察秋毫的分析、评判,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之所在,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此乃刑事辩护活动之攻击性【刑事辩护律师以为以攻为守是最好的辩护模式选择】的焦点、重点、难点之所在,是为证据之辩的基本要义。

   再次,从待证事实之事实构成【从情节分析、细节分析到案件要件分析】、事实认定之经验法则基础之上的犯罪事实构成要素、要件之分析与评价、法律事实认定及其与法条解读基础之上的法律适用及其相互之间交叉往返过程之中的逻辑推理之思维过程【即, 学界共识:流转于事实发现与法条解读之间】是否符合无罪推定、罪责刑均衡等刑事法律原理、原则,是否符合刑事法治之要求等方面展开尽可能详尽的分析、评述,是为事实之辩与法律之辩,通常人们习惯性称之为实体辩护,又可以称之为实体之辩。此乃实体之辩之基本要义。

最后环节是在前述各辩护角度与辩护环节基础之上的交叉论辩和综合辩护。

   概而言之,辩护词的逻辑结构可以概括为动态结构与静态结构的融合。  所谓 动态结构主要指辩护词撰写历程的流动性和应变特征——一个负责任的好律师在案结事了之前一定是在在处处均思考着、回忆着、观察着、揣摩着,探索着、权衡着,所以即便辩护词已经交出去,还有可能进行某种修正、补充和完善,甚至于提交第二份、第三份辩护词;这就是辩护词撰写模型的动态结构。辩护词的静态结构即整体辩护活动的总体结构在辩护词当中的一种凝结和投射。主要元素就是前文叙及的程序之辩、证据之辩、实体之辩以及在前三者基础之上的交叉论辩和综合辩护。

   展开分析、评判与论辩确有其基本规律与方法,无论辩护过程之中还是撰写辩护词的时候,均务必在严格遵循现行实在法前提之下,严格遵守展开分析、评判与论辩应遵循之基本规律与规范,可具体行文却又应该竭尽所能地个性化一些,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尽可能提倡一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辩护词越个性化可能越有魅力、越有吸引力、越有说服力。

   但是,千万记住,个性化的基础是文从字顺,文从字顺的前提是叙述一定要有逻辑性、层次性;遣词造句务必字斟句酌。尽可能向诗圣杜甫所追求的“语不惊人死不休”那种境界努力;尽可能做到真知灼见之下的字字珠玑,斩钉截铁,掷地有声。


请务必记住:

缜密的逻辑论证是辩护词辩护力的基本保证。


   通常来说,辩护词撰写的基本逻辑顺序是,第一,对程序是否有问题、存在那些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与评价,即所谓程序之辩;第二,证据之辩——从单个证据的质证、认证开始,到相关证据的综合质证、认证;证据的综合质证、认证又可以区分为一组一组证据的综合质证、认证直至全案证据的综合质证、认证;第三,案件事实之认定及其分析、评价,包括所谓人情事理角度展开分析,具体环境因素分析【即人的行为的情境性问题之细节性分析】与社会历史背景分析,等等;此即所谓事实之辩;第四,是法律适用问题【实际上法律分析与法律适用是贯穿于整个辩护过程之自始至终的】,即所谓法律之辩;当然还应该包括基于前述分析、评价基础之上的综合辩护。最后是,简明扼要概括辩护基本观点。

   刑事辩护律师的个人习惯是,格式化交代后,首先概述基本案情。本律师以为基本案情是所有分析、评价、判断的思维基础与先决性条件。只有基本案情/基本事实陈述和交代清楚了,一切铺陈才会脉络明确、条理清晰、文笔流畅。

    庭审改革之后,已经将整个庭审过程拆解为定罪审理与量刑审理两个阶段。在量刑审理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是穷尽一切可能,将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案件事实、相关情节乃至于犯罪行为人的品格评价及其相关证据、相关社会情势等等提供给法庭,供合议庭参考,以求得尽可能良好的辩护效果——穷尽一切可能求得一个让当事人较为满意的辩护效果。

    就辩护词的结撰历程而言,庭前务必深入、细致、全面地准备一份辩护词【实际上只能是辩护方向、目标与思路等等,因为庭审过程之中,两军激战,瞬息万变,不可能更不应该一切全在预料之中】初稿,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穷尽一切可能去提升庭审质量;庭审过程之中的辩论,最好不念稿子,而是将所准备的辩护词仅仅作为询问被告人、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的提纲去“即兴发挥”;这样的辩论会更富有亲和力、感染力,更加充满活力和魅力,更加精彩,辩护效果肯定会更好;庭审记录之中别忘了让书记员加上一句:以庭后提交的书面辩护词为准。庭后,应该根据庭审过程之中的具体细节进一步深化、体系化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与相应理据,尽可能提升辩护词的感染力和可接受性······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群体之中,比较典范、堪称人师的有“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律师,其辩护词撰写技能的确十分了得,其辩护词颇见专业功力与法律人的法律智慧和非同一般的高度责任心。韩冰律师《李××被控聚众斗殴案第一审辩护词》 是其中一种模式,表现出一定的辩护词撰写技巧;激 情飞扬而灵感频频闪现的龙元富律师所撰写的 《即使被违法认定指控犯罪成立, 也罪不至死!?》等等辩护词是另外一种模式,是一种比较标准的模式;湖南籍清华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法教授、颇有学者风骨的易延友先生的辩护词《何强、张人礼等聚众斗殴案辩护词》等等,其风格与龙元富律师的辩护词撰写风格较为接近,比较中规中矩却学术性较强,相对比较容易学习,值得提倡,可以效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滕彪老师的辩护词撰写技能堪称了得。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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