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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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双方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通过分析前述规定,我们知道,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或者适用非监禁刑、减轻处罚、免除处罚。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刑事和解应当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进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往往要求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制作一份刑事和解协议书也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解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一份标准的刑事和解协议书一般包括首部、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前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办案人员签名。下面,我们例举一份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张某某,男,汉族,1982年9月1日出生,系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局科员,住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某某号。
乙方(侵害人)王某某,男,汉族,1981年4月12日出生,系北京某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某某号。现被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于某某,女,汉族,1981年1月3日出生,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某某号。系乙方王某某之妻。
2015年5月4日晚10时许,乙方与甲方在北京市某某酒店就餐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甲方鼻骨骨折,经鉴定,甲方伤情为轻伤。5月6日,乙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由于乙方的前述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对此犯罪行为乙方没有任何异议并真诚悔罪。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对自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表歉意,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二、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全部经济和精神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该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今后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等所有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字同时向甲方支付前述五十万元赔偿金,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时另行出具谅解书,向公安机关请求对乙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依法必须追究,则从宽处理。
五、根据办案机关的需要,甲方配合出具其他书面材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2015年5月 18日
乙方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5年 5月18日
办案人员签字:
在律师参与和解协议书制作时,要注意如下细节:
一、尽量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和解协议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另一方面也便于办案人员接受此协议,出具从宽处理意见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近亲属代理签署和解协议,应当有授权委托书,以免造成无权代理
三、受害人死亡的,应当由其全部近亲属签订和解协议或者出具特别授权书代表全部近亲属签署和解协议
四、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代表签署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公安机关证明其近亲属身份
五、和解协议不能代表收款收据,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收到相关款项时,需另行出具收款收据,同时,需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收款项的特别授权
六、辩护律师可以作为见证人,但一般不宜担任和解协议的代理人,以免陷入民事纠纷中,更不宜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人。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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