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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立案流程建议

来源:网络   作者:曾德国  时间:2016-02-18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曾德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近年来,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也成为企业竞争的利器。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中,商业秘密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刑事案件,更是增速迅猛。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司法鉴定对于认定案件性质至关重要。大部分商业秘密案件都伴随高管跳槽,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防止自己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外泄,同时为了稳定现有的员工队伍,对跳槽高管予以警示,企业大都希望通过公安机关立案,收集证据,采取刑事打击。对于商业秘密案件呈现的大幅度增加的趋势,学界有不同的见解。多数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主要应该依靠民事诉讼解决,公权力的介入应当谨慎为好。

由于目前公安机关对商业秘密案件还没有统一的立案标准,加之各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一些地方还没有接触到该类案件,往往首次遇到商业秘密案件时不知所措。针对目前公安机关在办理商业秘密案件存在的问题,通过长期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并结合司法鉴定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公安机关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立案流程,仅作参考。

公安机关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立案流程:

一、公安机关立案条件

报案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委托人提供的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权利人提供的项目研发成本超过50万元。

3、有明确的侵权对象。

如果有以上几条,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换句话说,有这几条,公安机关才能立案。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主要有两点:

1、与权利人相关的技术信息(一般是涉嫌侵权产品或者设计图纸,提交司法鉴定,比对与权利人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第一次鉴定结论)是否相同或者实质相同);

2、嫌疑对象相关的销售记录或者财务报表(用于评估嫌疑人获利状况)。

如果技术信息比对结果,构成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获利超过50万元(或者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导致企业破产;其他重大损失)。则涉嫌刑事犯罪。

此外,由于商业秘密案件所涉及的技术性强,包括对技术秘点的认定,嫌疑人的技术信息与权利人的技术秘点之间的比对等技术问题。对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具体应该由哪一级公安局管辖,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对于一般的地级市公安局而言,在案件办理中,都会感觉很难。因此,对基层公安局而言,一是法律适用难以把握,二是专业技术难度大。为此,建议参照法院系统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来指定公安机关对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我国知识产权案件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以上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基层法院一般不具有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资格。截止2015年6月,全国已经有165家基层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可审理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案件。

因此,建议与165家基层法院(可以审理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案件)相对应的基层公安局,可以管辖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其他基层公安局应按级别管辖提交地级市公安机关侦办。

对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原则上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交“鉴定意见书”的情况下就立案,再由公安机关提交鉴定。如果鉴定比对不上,公安机关撤案,甚至已经抓人,再放人就很被动。我们就遇到过类似情况,鉴定比对不上,只有放人,最后还被追责,何苦呢?

所以,我一直强调,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第一次鉴定,权利人所有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该由当事人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是“鉴定意见书”;第二次鉴定,由公安机关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是“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点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以及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可以直接判断立案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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