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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共同体】从事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六大区别

来源:王兆峰律师公众号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6-03-03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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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兆峰律师公众号

   【关键词】 检察官  律师 专业化  广州刑事辩护  

 控方

 辩方

作为一名曾经有着九年检察工作经历的法律人,在转型从事律师职业后,经常有法律同行问我,做律师和做检察官的区别感受如何?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我只想说律师是体验现实社会最适合的职业之一,特别是刑辩律师。如果非要列出个一二三点来,我想从以下六个方面谈谈。

1、职业权属性质不同

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国家的授权,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支持,你向当事人说出的每一句话,对外签发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不是代表你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检察机关。检察官被喻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要恪守客观公正义务,要全面收集分析、研判证据,不偏不倚的处理案件,要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摆在首要位置。

然而,律师则不同,本身不具有任何的公权力,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维护私权的代言人,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第一要务,也是律师法的要求。律师是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服务,获取报酬的方式也是通过市场方法取得。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产品获取对价,他就具有了市场主体应有的基本特性。从这个角度上讲,律师兼具法律性和商业性。检察官只有法律属性,检察官职业不是一种市场行为,国家赋予我职责,我按照要求去工作,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稳定的收入。

2、工作模式角度不同

作为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工作模式是由案到人,最开始接触的就是已经形成材料的案卷,你没有选择办理或者不办理某类案件的权力,案件分配到你手里,你就得做,这是你的本职工作。然后通过告权、提讯、接待来访等才会接触到当事人及家属。你可以不去在意当事人对你的看法,甚至面对他们的无理要求和狡辩大声对他们呵斥,你可以不去听与案件无关的是与非,哪怕你是再柔弱的检察官,他们仍然要对你毕恭毕敬,因为你手中的权柄掌握着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即便他们心有不服,依然不敢在你面前有任何造次。反过来,即便你对他们再温和友善,他们仍然对你心存芥蒂,不愿意把真心话都说出来。

而律师则不同,律师从一开始接触的不是案,而是人,是案件中的涉及的当事人或其家属,根据他们诉说的一些碎片化的有限的案件信息,在短时间内帮助他们分析其中的法律利害关系和案件可能走向,并通过有效的咨询和交流,获取当事人和家属的初步信任,从而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可以说,赢得客户的信任是律师的生命线。接下来就是通过一次次的会见向当事人了解核实案情,就当事人关心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同时还要代表家属对当事人嘘寒问暖,传递关怀,鼓励引导他们正确面对目前的处境,听他们讲述案件背后的是是非非,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做出选择。同时,律师要经常面对家属一遍又一遍焦虑不安的询问催促,还要耐下心来和家属进行解释和心理疏导。所以有人说,律师实务又是传达心灵的艺术。

就具体办理案件而言,检察官是线性思维,只需要遵照案件证据和事实,对照法律作出判断和决策,除此之外,无他。而律师则是扇形思维,确立何种辩护策略,需要考虑当事人想法、家属意见、司法机关态度、媒体舆论倾向等方方面面,更加复杂,更需要智慧。同样办理一个相对复杂的刑事案件,一个完整的刑事程序走下来,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次数往往高达十几次,甚至个别敏感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几十次都是有可能的,要远远高于检察官提讯嫌疑人次数不知多少倍,还要经常亲自调查取证,了解核实情况,和有关机关沟通意见。

所以,律师每年在办案数量方面要远远低于检察官的年均办案量,律师在办理某类案件的经验积累和专业化方面可能略逊于检察官,但律师对案件详情和细节把握方面可能更胜一筹,得到的社会历炼和知识的广度、司法体验要胜于检察官。

3、司法生态体验不同

检察官办理案件受地域所限,除指定管辖外,只能办理发生在其所在区域的刑事案件,很难亲自感知本区域以外的司法生态环境优劣,所以相对来说,视野、眼界相对狭窄。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尤其是北京律师,其业务范围更是全国的,刑事案件找到北京律师的,往往都是背景、案情、金额或涉案人员相对复杂有一定辩护难度的案件,所以作为北京律师,往往有更多机会办理各地的刑事案件,感受各地不同的司法生态环境。你会发觉,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以及人权保障的理念与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定成正比。即便是省会大城市,一样会碰到开庭不给被告人主动解械具、不给被告人座椅、随便打断律师发言、限制律师发问,有罪推定色彩很明显的法官和面对辩护人的有力辩护而进行简单粗暴回应的公诉人。而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区县级法院开庭,依然会遇到慢条斯理、充分保证当事人及律师各项诉讼权利,真正做到居中审判的法官和温文尔雅、理性抗辩的公诉人。

另外,律师对于司法现状的感悟和法治建设的体验往往更深刻。江平老先生曾说过:“律师最能感知依法治国之水的深度与冷暖,最了解依法治国的暗淡和光明”。作为律师,你可以感知法治中国光明的一面,比如经过律师多次反复有效的沟通,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能够排除有关方面的不当干扰,全部采纳辩护或代理意见,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决定的这种担当和真正落实办案责任制的勇气。你可能更多的感知法治中国道路曲折堪忧的一面,比如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被害人控告申诉无门,侦查机关违法不让律师介入会见,某些地方的当权干部借着反腐大旗以权谋私,插手职权之外的经济纠纷,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官方行为明明违法却无可奈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救济途径在现实中却四处碰壁。于是,在这种暗中较量、反复沟通和博弈的过程中,你就会逐渐感知和了解社会阴暗复杂、尔虞我诈和残酷的司法现实的另一面,时常让人会有一种如鲠在喉的悲凉无力感。而上述这些是在公权力的光环背景下无法深刻体会到的。

4、学习培训重点不同

检察官日常学习培训往往侧重专业技能的提高,培训的内容侧重法律适用的精准,比如非与非罪,此罪彼罪的界限,证据审查的方法,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类案的总结梳理、法律监督能力的增强等等,注重刑事案件办案能力的提升。

对比于检察官的培养模式,律师界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则更加灵活和多元化。培训的内容除了广泛涉及刑诉、民诉、行政、仲裁、劳动法、知识产权、房地产、非诉等各个业务领域,还会有法律咨询策略、谈判技巧、商务礼仪、人际交往等社会经验的传授,对于刚走出校园的实习律师,不要求从一开始就固定从业方向,而是鼓励各个业务领域都要参与,涉猎的范围越广越好,实习期满根据情况再设定好自己的擅长领域。当然,对于从公检法转型入行的实习律师,是否继续从事与原来法律职业工作内容近似的专业领域还是从事新的业务范围,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未来的职业规划和日常关注重点。

对于新入行的律师而言,首当其冲的是迅速学习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懂得人情世故,其次才是法学知识的积累和专业技能的提升。根据我转型后的观察和了解,一名成功的律师并不取决于其专业技能的高超,而在于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与人交往的智慧、开放广阔的视野和包容豁达的胸襟,即高情商。

5、生活方式节奏不同

作为检察官,各种纪律约束要求我们要学会慎独,要习惯寂寞,要适应孤独,要慎交友,为人做事都要谦逊低调,日常生活很少接触除自身工作圈以外的社交群体,就连朋友、同学、老乡的私下小聚都要考虑再三,所以生活方式简单,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但是一旦跳出我们熟悉的工作圈子和专业领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有时会觉得捉襟见肘,难以应对自如。当然,稳定的工作和福利待遇,使得检察官对于社会交往的需求并不是那么必要和迫切。

然而,走出体制,没有了公权力的庇护和稳定的物质保障来源,你就像失去了大树庇荫的小草,完全靠着自己的生命力和意志力顽强的成长,心灵相对自由了,精神相对解脱了,收入相对提高了,视野更广阔了,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更高了,对于各种知识储备的需求更强了,加强自身学习的意愿更迫切了。面对形形色色的大千世界,接触各路精英,眼见耳闻各领域讯息,已经不再年轻的自己,希望尽快适应尽快蜕变尽快找准发展定位的心情更迫切了,集中精力只专注于做一件事情的心境更难寻了。同时,朋友圈扩大了,社交活动的事多了,需要自己操心的事情杂了,陪家人陪孩子的周末时间无法保证了,朝九晚五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你会发现,生活和工作的明晰界限越发模糊了。你可以不必去单位每天坐班,但却经常可能因为写法律意见书或修改一份合同或帮助客户解决棘手的法律问题而忙到深夜,而你的办公地点不见得是在单位的办公室,却可能在家中、在开庭或会见的路途上,在出差的宾馆、车站、码头、飞机场、高铁、出租车……,以及你正在和家人旅游度假过程中的任何地方。

6、自我管束要求不同

作为检察官,来自体制内部的方方面面的管控和约束非常多,如果你还是党员,同时还有受严格的组织纪律的约束。业务技能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讲话学习是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常抓不懈。所以,从体制内走出的转型法律人往往法律功底扎实、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不偏激,不走极端,也容易赢得司法机关和客户的好感。

作为律师,和律所之间就是劳动合同关系,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每个律师相对独立的工作,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所之间并没有很强的粘合性,也不可能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而律协作为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虽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和政府管控性质,但与律师之间也没有直接的管理关系,对律师往往也是事后监督,至多是在律师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反映到律协后,再开展调查并做出纪律惩戒。

所以,律师作为相对自由的职业,更多的是靠自律和自觉。如果你想挣大钱,不要选择做律师,律师不是典型的生意人,律师只是靠知识和经验为他人提供服务,再顶级的律师也不可能大富大贵,远不如一个私企小老板动辄上千万的纯收入。一个认真负责任的律师挣来的每一笔钱都是熬尽脑汁、耗费身心的辛苦钱。律师由于工作关系可能会经常接触资产过亿的老板老总,你能不能抵住诱惑,能否找回心理平衡,能否坚守法律底线,做到思想不脱轨,行为不过界主要靠自律。自觉主要体现在自我学习和提升上,律师对于知识更新的需求比检察官更迫切,面对每天海量的信息,往往有一种一天不学习就落后,一天不看新闻就跟不上时政形势的紧迫感。在律所里,没有谁或哪个部门有义务会一直专门督促你引导你教你学,你要靠自己的观察、理解、学习和领悟,永远不要被动等待任务分配,要善于发现和思考问题,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如此,你才能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又近了一步。

我也常常在想,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点是什么?同样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追求法治进步的出发点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张思之大律师曾说过:“律师应当是含露带刺的玫瑰。含露,意味着一滴露珠可以映照大千世界;带刺,我们的这些律师并不是浑身剑戟,而是具有风骨,能直指种种邪恶,种种不合理现象。有了这两点,他完全够得上人们喜爱的朵朵玫瑰,不仅有外在之美,还有内在的大爱的内涵。”我想,无论做检察官和律师,都应该如此,都应该是对公平,对正义,对良知充满激情并善于传达激情的人。什么是激情?不是大喊大嚷,汹涌澎湃,而是基于对真善美的追求,基于我们怀有一种正义和良知的情操。如此,才能对得起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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