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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律师积极介入 当事人终获取保候审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   作者:金鑫  时间:2016-05-04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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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律师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关键词】 羁押必要性审查  变更强制措施  广州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在充分了解本案案情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本案虽造成三人死亡,二人轻伤的结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具有特别恶劣的情节,量刑幅度为三至七年。通过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民事方面的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家属希望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基本稳定,且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广东省某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结合本案案情,在充分听取办案人员及律师意见后遂向该院公诉科递交《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当事人终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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