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2000-0220

热门话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假冒注册商标 | 走私象牙 | 贩卖毒品 | 非法经营

【发回重审案例】刘某合同诈骗罪代理二审后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姚元荣  时间:2016-05-11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14e00051416d150c56a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合同诈骗罪是企业家最容易触犯的十大罪名之一。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说,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一样,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口袋罪”,是高悬在企业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相当模糊,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容易被扩大理解,导致入罪极其容易。而且因为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合同涉及的金额往往很大,所以很容易就达到量刑档次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导致判决结果很容易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及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姚元荣律师作为刘某的辩护人。

经过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6)粤09刑终79号刑事裁定,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为原判认定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了一审的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刘富

刘富副本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转载请注明: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上一篇:【缓刑成功案例】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900多万,成功获缓刑

下一篇:【检察院不批捕成功案例】 电信诈骗案检察院未批捕

相关文章:

【成功案例】华南地区首例销售“泰勒宁”涉嫌贩卖毒品案37天不批捕释放
【无罪案例】网络赌博引发的牢狱之灾 ——谭某涉嫌赌博无罪案
【无罪案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先取保候审后撤案
【轻判案例】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法院轻判拘役五个月刑期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