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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 8月3日,惠州警方官方微信“平安鹅城”通报e速贷案件情况,公告显示,8月2日,经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惠州警方已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
公告称,“e速贷”公司打着网络“P2P”旗号,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
目前惠州公安机关已对部分“e速贷”案受害者(投资人)进行核实登记,并将继续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涉案财物。
e速贷事件时间轴如下:
5月20日,e速贷突遭“例行常规调查”,网站停运
5月24日,e速贷发布公告:平台运营停滞 投资人恐慌情绪在蔓延
5月25日,惠州警方通报e速贷案件 定性为非法吸存
5月31日,惠州警方最新通报:已正式逮捕e速贷法人代表
6月2日,广东互金协会就e速贷发布声明:请主管部门帮助投资人挽回损失
6月24日,投资者在论坛发帖称,已经对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提出控告
6月29日,e速贷事件最新进展:再次逮捕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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