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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销售假药罪公安机关先予取保候审后撤案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6-09-01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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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导读】2016年8月,当事人家属来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专程送来写着“法律卫士,社会良心”的锦旗,以表达对广州盈科刑事部刑事辩护律师的感谢之情。 2015年4月10日,因涉嫌销售假药的刘某被公安刑拘之后,刘某家人慕名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丁一元主任、张岩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当天上午接受委托后,律师在当天下班前立即赶赴看守所会见了刘某。详细了解案情和分析案情后,两位律师积极提出法律意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最终在2015年5月12日,公安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年12月1日,公安撤销案件。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表示,锦旗是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鼓励。我们将坚持提供高标准严要求的专业法律服务,继续秉承盈科律师事务所“追求大道,勇于探索,不断进取,止于至善”的精神文化,力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辩护,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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