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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辩护律师:食品小吃店、饭店经营者添加罂粟壳要被判刑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广州刑事  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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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再次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是自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第三次集中力量,采取专项立案监督的形式,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3月,针对群众呼声较大的食药安全领域犯罪,最高检又专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据统计,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3237件369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1703件2065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2件48人,立案17件28人。与此同时,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者与公安部、食药监总局联合挂牌督办食药领域重大案件6批85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就是罂粟壳,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对人体有害的违禁成分。

行为人只要有掺入行为或销售行为就构成犯罪。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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