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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人民司法》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1957年1月开始创办,2007年1月改为半月刊,其中下半月出版的为《人民司法•案例》。《人民司法•案例》中的案例都是根据真实判例编写,是对司法一线工作者对实践中疑难复杂问题的探讨和回应,对于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裁判要旨摘录、汇编于此,够学习研究之用。本期为2017年第20期和第23期刑事案例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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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刑事案例裁判要旨汇编(2017)
01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害案件的定罪与量刑
【裁判要旨】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害案件的定性,要根据驾驶人的客观行为,结合案发时车辆的行驶速度、案发地点状况、被撞人员情况及驾驶人关于主观心态的供述和其他言词证据进行综合认定。同时,本着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目的,要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并在量刑上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2烧荒引发火灾的性质认定与刑罚架构
【裁判要旨】烧荒是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陋习,在审判实践中准确认定烧荒行为引发火灾的性质,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法理分析及社会评价综合判断。在判断行为人主观心态时,不能单纯地以未救火或未报警就认定行为人由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构成不作为犯罪。要结合案件的证据情况,判断不作为是否成为造成损害结合的主要原因,从而认定案件的性质是放火罪还是失火罪。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3以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网络赌博的定性
【裁判要旨】对以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行为,若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开放性、经营性,应认定开设赌场罪;组织架构简单、封闭性强,则认定赌博罪。代包手系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共犯,可根据其作用、地位区分主从犯。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4同一主体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应两罪并罚
【裁判要旨】同一主体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当然应当数罪并罚;触犯同一罪名的,因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存在差异,归责基础不同,定罪量刑标准、刑罚亦可能存在不同,予以两罪并罚更能充分评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种犯罪行为,确保罪刑均衡。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5支持抗诉改变原指控罪名的处理
【裁判要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虽然支持抗诉,但改变原公诉机关指控及提起抗诉的罪名,二审法院应不予采纳,并对原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审查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6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和空间要件
【裁判要旨】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界限宜界定为事故发生时到行为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这段时间。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接受公安机关的首次询问,并如实陈述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和其个人基本情况,在受害人虽经及时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后逃跑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7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现实是决定传统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的在。实践表明,将违法所得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参赌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和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情形认定为传统型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8贩卖淫秽视频种子文件的定性和数量认定
【裁判要旨】贩卖淫秽视频种子文件的行为应定性为贩卖淫秽物品,故应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认定犯罪数量时应以最外层载体的数量为准,即最外层载体是视频本身的,则以视频的个数为准;最外层载体是种子的,则以种子的数量为准;最外层载体是压缩包的,则以压缩包的数量为准。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9执行中利害关系人对刑事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处理
【裁判要旨】生效刑事判决主文明确判定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缴和处理,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对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主张财产权利,请求排除追缴的,属于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刑事判决相关判项提出异议,不属于执行程序处理范围,应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10对严重拒执单位工作人员应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裁判要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虚假报告财产、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予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11没收财产刑执行执结方式
【裁判要旨】财产刑执行中,,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即使执行到位的财产数额不及执行标的额,也不能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法院将予以追缴。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0
01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在POS机上空卡套现的罪名认定
【裁判要旨】行为人信用卡交易规则内通过POS机来刷卡套现,对提供POS机的商户可以非法经营罪认定而持卡人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之不同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在信用卡交易规则之外进行空卡套现,由于银行对所套取的资金并未行使处分权,应当以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3
02索贿型受贿罪构成犯罪的时间点认定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与行贿人就行贿受贿有事项、具体金额及支付行贿款的时间点达成合意,但收受贿赂款的时间在缓刑执行期满以后,应认定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被告人收取贿赂款时侦查人员接到报案并现场抓获被告人,该情况属侦查中的的控制下交付,并非“警察圈套”,应予定罪处罚。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3
03刑事诉讼中个人隐私的界定
【裁判要旨】刑事诉讼中适用个人隐私条款进行不公开审判,应以主要犯罪事实中存在合法的个人隐私为前提,主要犯罪事实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才可能开为刑法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3
04传播木马程序盗取身份认证信息后进行交易的定性
【裁判要旨】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向他人手机传播木马程序,非法套取被害人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后与他人进行交易,其非法套取身份认证信息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界应从犯罪对象、客观方面、侵犯法益等方面加以认定。如果行为人盗取身份认证信息后又利用这些信息获取非法利益,侵犯了新的法益,对其应数罪并罚。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3
05运用聚焦爬虫技术内置搜索引擎侵犯著作权的认定
【裁判要旨】APP(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指第三方应用程序)软件获取内容的高价值性与其获取渠道的便捷性之间具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一方面,作为内容提供者的传统作品网站,往往需要花费高额版权费才能获取作品资源;另一方面,APP服务商则通过内置链接的方式无偿利用源作品网站的资源库,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牟利。显然该获利方式对内容的提供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其侵犯了作品源内容提供者的潜在经济利益。APP通过运用网络爬虫技术(特指聚焦爬虫)设置内置搜索引擎并配之相应转码技术来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情切严重,则构成犯罪。
原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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