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核心提示
武某原系广州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助理。2000年1月武某同该公司其他主要领导合谋以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的方式,骗取中央专项再贷款。同年4月资金下拨后在他人的安排下武某等人负责中央专项再贷款的虚报兑付工作,以套现方式占有中央专项再贷款,数额达到6085万余元。
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武某对公司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中央贷款是不支持甚至是反对的,既不是主管责任人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武某按公司的安排参与骗取再贷款,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武某有期徒刑5年。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