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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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李某以澳门恒基公司总裁的名义,以珠海某公司作为内地融资事宜商谈投资合作的地点,纠集陈某等6人与内地多家企业联系,虚构公司的背景和实力,谎称可提供国外银行备用信用证、汇票等票据的方式出资参与企业合作,达成合作协议后以收取各种费用为名义,骗取9家内地企业财物共计人民币772.8万元,港币70万元,美金25万元。
辩护努力
刑事部主任丁一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诈骗数额,认真分析案件材料,提出了有力的辩护观点,同时搜集到了有力的证人证言。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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