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陈某于2010年7月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某歌舞厅结识唐某,谎报姓名并称自己在开发网络游戏开发,股动唐某投资,许诺开发完成后给其20万利润。唐某从7月自9月先后交给陈鸥19.4万元,均被陈某用于购买私人物品,挥霍一空。
本部主要成员毛敬文律师为陈某进行一审辩护,法院认定陈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将赃款挥霍一空,诈骗罪成立。唯陈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用其财物退赔被害人,酌情可从轻处罚;陈某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4年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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