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4月,被告人颜某纠合黄某(另处理)共同出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图谋虚开谋利。事后,颜某先后3次共交给被告人曾某人民币6500元,由曾某联系罗某(在逃)购得1本伪造的空白万位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套假的发票专用章出售给颜某,曾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300元。公诉机关以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诉颜某,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诉曾某。
律师辩护:丁一元律师作为颜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颜某归案后检举了同案犯曾某的犯罪行为,属于立功表现,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颜某犯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