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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尼日利亚人桑格力转移毒品罪,经辩护获轻判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12-10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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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述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2月26日男子道格拉斯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从境外携带毒品进入广州,租住在白云区一民房内,后因体内包裹物破裂中毒死亡。于是知道该消息的杰德佛于2月1日以8000美金作为报酬,纠合被告桑格力等6人,准备好行李箱、菜刀、手套等工具,由一人负责望风,其他几人进入房内用菜刀肢解道格拉斯的尸体后取出毒品海洛因52粒,并将尸块和工具装进行李箱内,随后乘坐出租车前往佛山南海区,将行李箱抛入河内,并携带毒品离开。后装尸块的行李箱在20天后被发现。

 

  二、辩护要义

  本部主任丁一元为桑格力辩护,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仅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不构成转移毒品罪,且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有自首情节。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犯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四、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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