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底至2013年7月17日期间,另案处理的“邓哥”先出资在非洲尼日利亚购买犀牛角、现代象原牙和制品,之后让郑某福、陈某成和袁某三人轮流前往尼日利亚,将这些珍贵动物制品带到广州白云机场。货到机场后,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名科长陈向东就利用职务便利发挥接应作用。陈向东在机场行李转盘附近的洗手间处接货,通过特殊通道逃避海关查验,运抵机场大楼外交给郑建福等人。货物出机场后,团伙在广州、东莞等地出手走私货物给被告人路程缨(另案处理)等人。直到2013年7月13日,当郑建福将从非洲带回的装有犀牛角和象牙制品的三个行李箱带到白云机场,陈向东这次拒绝将走私物品携带入境。郑建福后来听了陈向东的意见,将行李箱的标签撕掉,然后遗弃在机场。这三个行李箱的动物制品经鉴定,价值近1000万元。这个走私团伙也因此事迹败露,被公安机关盯上。后陈某成、陈某东等人被海关抓获。
本部丁一元主任、李宇飞律师担任陈某成的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情况,结合海关、机场的通关规则,大胆提出陈某成构成从犯、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对陈某成轻判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