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广州盈科刑事部快讯】 震惊全国的广州芳村特大黑社会案2015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被告陈志伟(绰号地主、“地主伟”)被指控的十三项罪名全部成立,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罚金1824万元。
其中,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金鑫律师、谢冰蓉律师代理的莫某,王鹏宇律师、麦静怡律师代理的黎某两人均没有被法院认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外,莫某与黎某两人被指控参与在“地主伟”控制的经营场所进行偷电,其中指控莫某盗窃数额为12312450.64元,黎某盗窃数额为1453354.68元。尤其是莫某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给金鑫律师、谢冰蓉律师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经过上述刑事辩护律师的艰苦努力及完美的专业刑事辩护技术表现,说服法庭适用缓刑,为全案最轻处罚,家属喜出望外。全案只有三个人判处缓刑,另外一个人陈某是因为特殊原因此前就已经取保候审。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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