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信息资料后,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裁判要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村民小组长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或销售收入并不等同于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的价值,其实际价值应当经具备资质的地勘单位鉴定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审认定。
裁判要旨:涉案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特征,由于相关证据灭失,行政部门未作出性质认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依职权认定为黄金期货交易,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裁判要旨:检察机关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具有审查的义务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被告人对该裁定享有上诉权。
裁判要旨:企业主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缺少资金,无正当理由故意外出逃避,其给付雇员工资的义务不能免除,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裁判要旨:以炒股、委托理财等方式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过程中,置行人、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的安全于不顾,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时应对该行为人两罪并罚。
裁判要旨:在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直接加害人的行为没有超出其他同案犯的概括故意和预见,则不属于实行过限。
裁判要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外单位及他人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构成贪污罪而非诈骗罪。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后,债务人在货款欠条附注“全体股东签字后才能生效”,因“全体股东”之外延和内涵均不明确,该“条件”既不决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也有悖公平原则,并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据此抗辩债权人。
裁判要旨:侦查机关在交易现场抓获嫌疑人时未查获毒品,后返回搜查出毒品,如能对搜查过程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在案证据,可认定毒品属犯罪嫌疑人所有。
裁判要旨:吸毒者所购毒品刚达到数量较大的起点,且部分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以购买数认定贩卖数额。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违背吸毒人员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吸毒人员吸毒的,仍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