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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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翁某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赌博罪,其中被害人重伤故意,伤害罪名一旦成立量刑就会非常重。丁一元律师抓住公诉机关证据中的漏洞,提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翁某故意伤害罪成立,为翁某做无罪辩护。法院判决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翁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诉的罪名由2项减为1项,判处8个半月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即被释放。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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