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导读】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其主体是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定义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罪概念上文已有所讲,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三、私分国有资产的立案标准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私分国有资产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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