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位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七节,共有12个罪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至三百五十五条,具体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 醉 药品、精神药品罪。
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实质上,毒品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健康。
毒品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如制造毒品、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和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等行为。
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根据刑法学界的通常理解,毒品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于毒品应当具有主观明知,否则无法成立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根据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不同的附加刑,具体如下表:
附:毒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一览: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至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15)129号 2015年5月18日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2014)32号 2014年9月5日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2014)224号2014年8月20日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
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2012-05-16
八、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9号 2010年2月8日
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贩卖、运输经过取汁的罂粟壳废渣是否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答复》
法研(2010)168号 2010年9月27日
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答复》
法研(2009)146号 2009年8月17日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8)324号 2008年12月1日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7年11月18日
十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年08月26日
十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2005]高检诉发第32号 2005年4月25日
十五、《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2003年8月13日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3号 2000年6月6日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高检发刑字(1997)55号 1997年6月17日
十八、毒品犯罪案件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司法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制定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
2015年1月5日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
2006年7月31日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指导意见》
粤高法发(2005)35号 2005年11月22日
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
粤高法(2003)133号 2003年6月17日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9)24号 199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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