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原标题:仿真枪小贩终获无罪认定蹲监4年申请国家赔偿67万
南都记者曹晶晶
新浪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6-01-27/doc-ifxnzani6926492.shtml?qq-pf-to=pcqq.temporaryc2c
6年了,玩具小贩王国其因为卖了20支仿真枪,从被判十年徒刑到改判四年,再两次撤诉,直到前天(25日),越秀检察院最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宣布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今日(27日)下午3点,王国其向广州市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广州市中院支付约67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32万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3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法律规定,广州中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王国其手里拿着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申请书,到广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南都记者曹晶晶摄)
王国其拿到的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文中写明了不起诉的理由。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的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被废止。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王国其的辩护律师周玉忠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告诉南都记者,虽然王国其的案件得到了一个比较公正的结果,但这个案件的巨大反转也让老百姓关注到仿真枪案变真枪案的现象。目前的枪支鉴定标准是公安部发布并在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这个标准过于宽泛,枪口比动能的数值仅为旧的鉴定标准的九分之一,这导致大量的仿真枪案件成为买卖真枪案,量刑畸重,他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对此作出立法解释。
【案情回顾】
●2009年10月19日
在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卖了一个月仿真枪的王国其被警方带走。让他意外的是,他摆摊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而这些枪在王国其眼里,不过是一些伤不了人的玩具。
●2010年5月13日
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法院原判。
●2012年8月20日
广州市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3年4月16日
广州市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报省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2013年10月18日
王国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4年12月
王国其为拿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9月12日
广州中院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裁定,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审。
●2015年12月30日
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6年1月25日
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2016年1月27日
王国其提出国家赔偿。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