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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梦想

来源:博和刑事   作者:林东品  时间:2016-02-12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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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刑辩律师。

总是匆匆进出常人难以走进的深牢大狱,那里有高墙电网,也有当事人梦回萦绕的儿女情长;总是正襟危坐在国徽俯视下的法庭,那里有噤若寒蝉的被告人,也有公诉人的义正辞严;总是面临控辩犀利的交锋,那里有慷慨激昂的陈词,也有压抑时的愤懑和沉默。

像是黑暗中的光明使者,又像白日中的夜行人。

是,又不完全是。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的主要工作就是行使法律赋予刑辩律师的辩护权。这是刑事辩护制度里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也就是从事实、证据、法律、量刑等诸方面,针对控诉进行申辩、反驳、反证的权利。

我的存在,使被追诉者充分行使辩护权,使控辩平等对抗成为可能。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辩护权就是说话的权利

我的工作就是为你说话的权利说话

 

为什么需要辩护人“说话”

公元二千四百年前,希腊智者苏格拉底慷然饮下毒汁,并留下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

苏格拉底用生命对法律作出的诠释,与二千多年后的伯尔曼不谋而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苏格拉底也用生命张启了辩护之口,拉开了人类为自身私权救济的大幕。

从此,一代代哲学家、政治家、辩者、名家、讼师、代理人、律师,走上公堂法庭与公权力相对的那个座位,开始他们深沉有力的演说,迈上这条星空与黑夜同在的荆棘之路。

在这夜空的繁星中,一些理念,是其中最璀璨的几颗。它们寥寥数语,却是刑辩制度的理论基石,是刑辩制度的存在价值,是为什么需要辩护人说话的缘由。

这些理念包括:

正义女神蒙着眼,但她明察秋毫。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尊重人的尊严。

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一次错误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法庭需要辩护人“说话”

法官应当用心,而不是用眼去观察事物。而法庭上的雄辩,给了法官用心去洞察事实真相的可能与机会。

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刑事辩护制度的确立,使被追诉人能够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针对控诉方的指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

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刑事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有罪证据进行质疑与对抗,帮助被告人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被追诉人也是有尊严的个体,其尊严应当得到尊重。即使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也不能被当作客体予以对待,而是有尊严的主体。

所谓尊严之辩,尊严之护。

程序平等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可以互相交涉、辩论和说服,程序参与各方都可以对程序的结果施加相当的影响。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体现其与司法机关享有平等地位的最重要的方面。

所谓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刑事辩护直接关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辩护人通过说话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庭需要辩护人说话

 

辩护人“说话”的背后

如果说发现事实与程序正义是刑事辩护的外在价值,那么关于尊严、无罪推定、平等、人权,即是刑事辩护独立于诉讼结果的内在价值。

这些坚韧的理论基石,构筑了刑事辩护制度,使其从诞生到成熟,闪耀着动人的思想光芒。

而这也是所有刑事辩护人越挫越勇的内心支柱,是他们无怨无悔的精神源泉。

我只是个平凡的刑辩律师。但在我守护着这些理念,从事着刑辩工作时,我感觉我离真理只有一步之遥。它们永远具一种缓释而厚重之力,将我从泥沼中拔出,坚定我继续蹒跚而行。我告诫自己在参与历史。我不仅对这些理念存在信仰,而且对其有愈来愈重的责任感。

这些都是你们,看不到的刑辩律师的背后。

所以,与之伴随着的所有的困难困惑困扰我都可以和你们非常平静地讲述。

刑事辩护与强大的司法公权力有着天然的对抗属性,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刑事诉讼存在多个诉讼程序,程序转换和程序之辩需要刑辩律师全力应对。

案件事实查明要求极高,目的、动机、时间、空间、工具、手段、行为过程、危害后果等犯罪构成基本要素均需一一查明。

刑事证据的证明和采信异于民事证据,最不具有稳定性的言词证据的甄别、比对成为重中之重。

行为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规范严格,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考验着刑辩律师的专业功底。

当事人法律和心理的双重求助,要求刑辩律师具备法律之师、心理之师的能力。

刑辩律师不具备智慧的大脑和强大的心脏不能承受刑辩之重!

老三难挥之未去,新三难悄然而至。

老三难由来已久。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并未随着修订后的刑诉法实施得到根本的改观。限制会见扩展到非三类案件,监视居住成为限制会见的惯用手段;阅卷有时变成躲猫猫;调查取证更是因为刑法306条高悬,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仅成为一种宣示。

新三难其实不新。刑事审判是构筑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重要职能,该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法庭中立和居中裁判,必然要求庭审活动中发问、举证质证和辩论能充分地展开。但是,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辩题被设定,发言被打断,辩论限时间,程序被滥用。

温和、理性、依法辩论被压制,遂有死磕律师横空出世!

 

辩护人“说话”应成为刑辩律师追寻的梦想

以上是我和我的同行们所感知所体验的刑辩律师执业中的一些困境。但我们没有抱怨,因为一切都在进步,一切都在变化。我们在各种平台,在法庭内外,传递着变革的信息,传递着尊崇法律,尊重司法的能量。博和刑事公众微信号自开通以来,聚合了一批刑事法律领域的学者和律师,执着地传递着人道、文明、专业、法治和主流的价值。第五届博和法律论坛也以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为主题,探讨刑事辩护面临的改革、机遇与使命

司法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开弓没有回头箭,刑事司法变革也将缓慢前行,守护,呵护是法律人的责任。

就像每个行业都有它守护的东西,刑事辩护不仅在守护着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更在守护着宝贵的一些常识。正如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所言,在一座高大结实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在犯罪人和惩治犯罪的国家之间,犯罪人是永恒的弱者。我站在涉嫌犯罪的人一边,就是要为他们辩护,替他们说话,让无辜公民不受枉法追究,使犯了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正当追究,因为隐藏其背后的是永远不可剥夺的弱者们的合法权益。

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离开法庭,我不愿意再用激昂的语调去高调宣示,我更愿意像这样,用平缓的语气,和你讲述,我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为什么坚持到今天。如歌中所唱,人间一股英雄气,在驰骋纵横……虽然我成不了英雄,但依然守护刑辩,这就是我追寻的梦想。

因为,我是一名刑辩律师!

 

作者:林东品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博和法律服务中心首席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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