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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律师提示,本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发生在2017年广东省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开展的“飓风1号”专案行动的背景之下。2017年3月1日当事人陈某在长沙被广州公安刑事拘留,随即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律师金鑫律师接受委托会见当事人并提交法律意见,终于在37天黄金救援期成功取保候审。
一、案发背景
2017年2月28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省警方近日集中开展的“飓风1号”专案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6个,捣毁犯罪窝点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8名,缴获涉及全国公民个人信息近1亿条,查扣银行卡2000余张和电脑、手机、存储设备一批。广州警方派出1千多名警力,赴各涉案地开展侦控和抓捕工作。据了解,27日早上7点,抓捕行动开始,各路警力迅速出击。
本案的陈某某就是在长沙被广州公安跨省抓捕的。
二、辩护空间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是近几年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发现,电话营销、商务咨询、追债类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经常涉及到购买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往往容易触发刑事犯罪风险。何为公民个人信息?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广义上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还有行踪信息、通话信息、教育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何为“情节严重”?何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规定,这就导致司法过程中弹性很大,同时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的空间也较大。
三、法律漏洞及立法过程
为了打击愈加猖狂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奠定了刑法基础。但时隔六年以来,立法再无新增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对本罪的具体认定予以规范,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适用存在较多的问题。
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对本罪条文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以及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下的法定刑档次,却并没有涉及审判实践中最为关心的“个人信息”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问题。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悉,《解释》(送审稿)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据介绍,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释》送审稿进行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适时发布。
最高法消息称,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往往与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
取保候审决定书
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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