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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导读】广州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辩护律师提示,走私类犯罪经过海关缉私局的侦查,又经过海关核税部门的核定,一般很难在审查起诉阶段达到不起诉的结果。
青岛某大型食品公司因涉嫌走私进口价值2300万余元的俄罗斯产冻狭鳕鱼2648吨,被流亭机场海关辑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所刑事部专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分别担任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从单位自首、入关增值税后抵扣等案件关键事实入手,向公诉机关提出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于2017年4月28日在检察宣告庭向犯罪嫌疑单位及两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走私类刑事案件以不起诉决定书结案的情况较为罕见,这意味着该案在审查起诉程序即终止,不进入审判程序,犯罪嫌疑单位及犯罪嫌疑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刑事辩护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的专业意见为本案最终以不予起诉方式结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维护了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获得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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