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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鑫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阅读提示】
当前的强奸罪发案率仍然不低,但是针对陌生人的恶性强奸罪案非常少,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譬如同事、同学、客户、老乡、男女朋友、一夜情关系等等)。2000年美国NCVS(全国犯罪被害调查)的数据显示,71%的性侵犯是由被害女子认识的男子实施的,其中47%是朋友、熟人,22%是伴侣,2%是其它亲戚,只有28%是陌生人。据我国的一项调查数据,62.9%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从辩护律师的实践办案经验来看,几乎所有的强奸罪案件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男性被“冤枉”的比例非常大,真正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比例非常少。大多数的情况是,女方在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是自愿的或至少是半推半就没有真正反抗的,而事后因情感因素、情绪因素或财产因素,女方觉得自己吃亏上当,就以“受害人”的角色报案声称被强奸,以达到勒索钱财或发泄情绪、报复对方等目的。因为强奸罪属于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是从严处理。强奸罪立案的门槛非常低,入罪非常容易,而被指控人要脱罪证明自己的清白却因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显得非常之难。所以强奸罪永远都是高悬在男性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不能忽视的一个刑事犯罪风险。
【案情简介】
彭某是外地人,四十多岁,文化程度不高,多年前来广州拼搏,现在广州某区开办某工厂,规模很大,业务也不错,可谓家庭稳定,事业有成,在一般人眼中已算得上成功人士。因为没有多少精神追求,所以彭某的生活就显得比较“花天酒地”。彭某与本案报案人(“受害人”)黄某在案发前就相识于某沐足场所,黄某为该沐足场所的技师。在以后的多次接触过程中,彭某与黄某的关系也逐渐升温。在七夕情人节那天,黄某让彭某送其贵重礼物,彭某欣然相送,也就是在这天双方发展成情人关系。
2014年8月14日晚,彭某开车载黄某出去吃宵夜,一直持续到8月15日凌晨,吃完后在开车兜风的路上,彭某与黄某在车上聊天的过程中,彭某发现黄某接听异性电话时表情及语气比较暧昧,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彭某就在车上打了黄某几耳光,后来为了表示认错,彭某又有一些亲吻抚摸等亲昵行为,黄某虽然很气愤但并未反抗。本来双方情绪都已缓和,突然又一名异性打电话给黄某,语气显得非常挑逗,彭某一气之下将黄某推下车自己开车走了。在这个月黑风高的荒郊野外,黄某非常害怕又非常气愤,于是打电话报警,并称被彭某强奸。
警方立即赶到事发地,将黄某带回派出进行询问,做完笔录后就按程序由相关专业人员检查黄某身体,发现黄某的腿上和脸上有轻微的红肿,衣服没有被撕扯的痕迹,身上也没有他人的毛发、精斑等证据。警方对黄某身上的伤痕进行法医鉴定,但当晚并没有对该案予以重视,也没有当即传唤彭某协助调查。后来法医鉴定结论显示黄某身上的伤痕没有达到轻微伤等级。
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9月2日期间,因彭某将黄某的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列为黑名单,故黄某多次联系彭某都无法联系上,彭某也一直没有主动联系黄某。于是黄某就向受理案件的派出所施加压力,声称一定要要讨回公道。
2014年9月2日22时,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对彭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1、紧急介入
因为彭某平时对工厂的管理比较随意,没有建立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没有培养管理层人才,更加没有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彭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工厂一片混乱,员工纷纷罢工并讨要被拖欠工资,供应商纷纷前来讨要货款,下游客户本来应该支付货款的也突然避而不见。彭某的配偶虽然对彭某的行为很愤怒,但眼看彭某辛苦打拼十几年的工厂一夜之间就要面临倒闭,于是第一时间找到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金鑫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为彭某提供法律帮助。金律师同时推荐另外一个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进入彭某的工厂进行应急处理工厂的所有纠纷。
2、艰难会见
接受委托后的当天,辩护律师前往彭某被关押的看守所会见彭某,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会见的过程中,彭某的情绪异常激动,口口声声高呼冤枉,再加上口才不佳,思维混乱,几乎无法完整的表达。辩护律师只能先尽力安抚甚至呵止其情绪,然后通过发问的方式,让彭某一个一个回答问题,以此还原了的他与黄某的整个交往过程。
3、寻找突破口
通过反复设问和追问的方式了解事实的真相之后,辩护律师当即判断这是一起虚假报案。但是如何找到突破口呢?辩护律师归纳了两个方向让彭某仔细回忆并回答。一方面是能证明彭某和黄某的感情密切程度的证据及经济往来的证据。另一方面是事发当晚到底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如何证明?
对于第一个问题,辩护律师通过各种设问,发现了以下几条线索可供调查取证。第一、七夕情人节那天,彭某去某商场购买了某贵重礼品,可以去该商场询问能否查看购物小票底单。第二、事发当晚彭某请黄某在麦当劳餐厅吃东西,整个过程中双方行为举止非常亲密,应该可以调取到视频监控。第三、彭某与黄某多次开房约会。第四、彭某通过微信和手机银行多次赠与黄某钱财。对于第一点和第二点,辩护律师可以尽量想办法去调查,对于第三点只能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对于第四点,彭某的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也只能申请公安机关将相关记录调出作为证据。
对于第二个问题,黄某报案时坚称当晚被强奸,发生了性关系。公安也反复讯问彭某当晚的事发细节,但彭某不管是对公安还是对辩护律师都是坚称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有一些亲昵行为,连猥亵都算不上,因为当时他与黄某是情人关系,当时虽然发生争吵,但黄某并没有对彭某的亲昵行为表示反抗。关于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彭某解释说,黄某脸上的红肿是因为他打了耳光导致,黄某腿上的红肿可能是他推黄某下车时碰到车门所致。
到底有没有发生性关系是本案重大分歧点,但是如何证明呢?辩护律师因处理过其他类似的发生在车里的涉嫌强奸罪案件,于是问彭某其小车有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事发过程下车有没有熄火?彭某回答说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双方发生争吵及发生亲昵行为时他是将小车停在路边,没有熄火。但是事发时的8月15日到9月2日被刑事拘留时已过去多天,行车记录仪的录音录像早已经被覆盖。
辩护律师再尝试着问彭某,事发时有没有悄悄录音?因为辩护律师在办理另一单涉嫌强奸案件时,男方与女方是“约炮”行为,但被女方诬告是强奸,没想到男方是“约炮”老司机,早有防备,最后男方拿出了事发时的手机录音,证明女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于是被释放。但彭某说,因为事发时系突然争吵发生矛盾,没有来得及录音,也没有这种习惯。
辩护律师再尝试着问彭某,当晚将小车停在什么路?周围有没有路灯?电杆上治安视频监控?如果公安刚好能调取到治安视频监控,又能清楚看到“车震”现象,那么也就可能间接证明女方所说的为真实。但是彭某回忆后说,当时停车的地方很偏僻,没有路灯,更不可能有视频监控。
4、柳暗花明
很快就到了要结束会见的时候。彭某最后向辩护律师请求说,他患有较严重的糖尿病,每天要去医院打针,非常麻烦。仓里的人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所以他想请辩护律师帮忙申请取保。
辩护律师对彭某的这句话立即引起警觉,因为辩护律师此前阅读过相关医学文章,了解到男性糖尿病患者并发阳痿率可高达40-60%。彭某不经意的这一句话应该就是本案的突破口!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辩护律师立即请求前来律师会见室提人的管教在外等待三分钟,然后语重心长的对彭某说,本案是强奸罪,所以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请你直接回答,你是否有勃起功能障碍?即俗称阳痿。彭某犹豫了一下后回答说,以前没有明显的症状,但最近几个月症状比较明显。案发前一段时间还在某大医院做了检查,医生明确说糖尿病会影响性功能。辩护律师对彭某表示抱歉,没有在会谈的过程中早一点问他这个核心问题,辩护律师认为彭某才四十多岁,身体机能应该是正常的,根本没有想到性功能的问题,而且家属与辩护律师交谈的时候也没有提及糖尿病的问题。
辩护律师随之产生新的问题,既然性功能有障碍,为什么还要与黄某在一起,甚至开房?彭某回答说,他与妻子感情不好,生意上的压力以及健康的苦恼无处诉说,而黄某的情商很高,善解人意,很会哄男人开心,跟她在一起很轻松惬意,而并不是为了性关系。此前开房也发生过性关系,只是状态时好时坏。
5、化解矛盾
辩护律师抓紧最后的时间与彭某谈心拉近距离,本着最大的善意去化解双方矛盾,对彭某的行为进行纠偏。于是问彭某,黄某是那种复杂场所的女子,很明显她是贪图你的钱财的,你怎么对她不设防?彭某一声叹息后说,这种风尘女子,看起来非常仗义,没想到这么冲动,这么意气用事,那天晚上如果不把她扔在荒郊野外,她也不会报案。事后如果我不把她拉黑,她能联系到我,我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她也不会报案。辩护律师听完后也感慨的对彭某说,你们两人都是冲动之人,真所谓冲动是魔鬼。你再生气也是情感问题,你在半夜的时候将黄某扔在荒郊野外,这是人身安全的问题。人身安全的问题远远大于情感矛盾啊!作为男人真是于心何忍?仅此一举,黄某作为一个女人对你恨之入骨都不过分。更何况,黄某与你是婚外情关系,你有什么理由要求她对你忠贞不二。另外,对于心胸狭窄、睚眦必报的人,更加要小心宽容对待,否则无形之中得罪别人了都不知道,别人给你制造的麻烦你要花更多的代价去处理。所谓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就是这个道理。辩护律师的一番话将彭某“骂”醒,彭某连忙表示,出去后一定会给与黄某补偿,并与黄某断绝关系,自己的行为太不厚道了,现在不怨恨黄某了。辩护律师看到已经解开了彭某的烦恼心结,欣慰的离开了看守所。
6、无罪释放
会见结束后,辩护律师立即查阅医学文献,并咨询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得到肯定性的答复后,便立即前往彭某说的该医院了解情况,该主治医生翻看电子病历后,向辩护律师亲口陈述的彭某的病情,但表示如果要复制病历,还是需要公安机关来调取。辩护律师马上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取得电话联系,将相关医学资料予以反馈,并申请调取彭某在某医院的病历档案。公安经办人员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觉得本案疑点较大,便答应前往医院调取彭某的病历档案,然后办案人员连夜再次询问报案人黄某,黄某见到彭某的病历后,迫于压力终于承认事发当时彭某并没有对他实施强奸行为,但仍然坚称彭某有实施猥亵行为。公安机关鉴于黄某改变证言,本案又没有其他实质性证据,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彭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彭某与黄某的情感纠纷,不予追究彭某的猥亵责任。于当天下午就撤销案件并无罪释放彭某。此时距离彭某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只有三天。彭某再三向办案人员表示,他自己也有对不起黄某的地方,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追究黄某诬告陷害的责任。
【辩点解析】
本案是一起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敏锐发现问题并积极辩护,使当事人在三天之内无罪释放的成功案例。我们接触的强奸案很大概率都是被害人因经济利益、情感纠葛而虚假报案。作为辩护律师在介入后,应详细询问在交往、接触的过程中双方关系如何?对方为何告发?当时“强奸”情形是怎样的?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辩护律师应从大处着手、小处着眼,大胆的怀疑假设,小心的调查取证,深挖细节,还原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以清白。本案的办案过程中值得评析的是四点:
一、辩护律师寻找辩点时应该破除思维定势
辩护律师在办理熟人之间强奸案件时,往往陷入两个思维定势。第一是认为无罪辩护很难。第二是认为辩点在于证明被害人并不是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往往忽略了对性行为到底是否发生这一根本事实的关注。如何寻找到一针见血、一击成功的突破口?性功能障碍是强奸案最直接的突破口,但因为发生的概率很低,所以被辩护律师直接否定或跳过去。本案辩护律师差一点忽略这一问题。
二、当事人的信任是说出真相的基础
当事人往往认为,没有发生的事就是没有发生,总是会查得水落石出,所以不需要去证明。而且当事人只知道一味喊冤,自身无法抓住重点,辩护律师应引导当事人着重讲述关键事实。在涉及个人隐私尤其是男人尊严的时候,辩护律师要让当事人充分信任,才能说出真实的事实原委。本案的彭某也许认为没有发生性行为就是没有发生,没办法去证明也不需要去证明。也许羞于启口而没有陈述糖尿病事实。总之不管是有心隐瞒还无意隐瞒,总归是辩护律师对其开导还不够充分,没有挖掘出最真实最完整的事实真相。直到最后时刻才误打误撞让辩护律师抓住这一突破口。
三、辩护律师应具备广阔的知识储备并对犯罪事实的关键节点保持警觉性
严重的糖尿病可能导致性功能障碍,这是背景知识,也是办案经验,辩护律师在此前查阅强奸罪的判例及辩护词时就发现过这一辩点,然后有延伸查阅过相关医学资料,所以对此有印象,没想到在本案中能得到应用。本案中报案人黄某一再坚称当晚发生了性行为,显然其在撒谎,而黄某也知道彭某的状态时好时坏,所以只要给与其压力,她就可能被迫说出事实真相。虽然医学资料显示,糖尿病可能导致性功能障碍的概率只有40%-60%,但是如果能找到相关确诊的病历,就足以击垮报案人黄某的心理防线,让其说出事实,其谎言便不攻自破。
四、辩护律师应尽最大的善意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本案因情感纠纷而起,所以当事人之间的核心矛盾在于情感上的心结。当然也有可能涉及到钱财纠纷,但辩护律师没有见过报案人黄某,不知道其真实诉求是什么,也不知道其报案后多次找彭某未果到底想表达什么或索取什么。但是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这是一次对彭某进行机会教育的良机。因为很多人不知道、不懂或者没有能力去反思,即使自己身陷囹圄,也不去思考为什么会这样?而只是一味的推卸责任,认为自己的苦果是别人酿造的,或者认为仅仅是自己倒霉而已。真正能让当事人吃一堑长一智,也是律师的价值之所在。本案中,能让彭某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认识到黄某的可恨之处且不憎恨黄某,也不枉费辩护律师的一番苦心。
彭某的出轨行为及“花天酒地”的行为属于道德评价范围,辩护律师本无权利也无资格对其进行评判,但彭某的行为显然是偏离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辩护律师在力所能及的善意范围内,对彭某的行为及时纠偏,也是传播正能量的表现。这不仅没有让彭某反感,反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彭某及其配偶对辩护律师都很满意及很感谢。彭某基于信任,也及时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家庭关系甚至其工厂的经营管理及法律合规都带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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