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走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行为。那么走私**罪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之一,对于本罪当然亦不例外。
其实,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称之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准走私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直接向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收购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收购、运输、贩卖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若其他方便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