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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陈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波三折终获缓刑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段长明律师  时间:2015-12-09


                编辑:金鑫 北京市(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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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再添成功辩护案例,由广州盈科刑事部段长明律师承办的陈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一波三折,在辩护人力陈辩护和多方沟通之后,于20151026日判决缓刑,陈某历经6个月的磨难终于迈出了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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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0423日,陈某借到南非旅游之机在当地购买了23件象牙工艺品,并携带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出关过检时被机场海关当场查获上述象牙工艺品,并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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忐忑寻“医”

陈某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刑事拘留后,从来没有惹过官司的家属诚惶诚恐,短短几天内,先后找了北京、深圳、东莞的律师,并委托了律师去会见。

然而,陈某依然没有如期走出看守所,这让家属对之前律师的专业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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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名委托

2015430日上午,陈某家属慕名来访广州盈科刑事部,广州盈科刑事部段长明律师接受陈某家属委托会见了陈某,了解案情。根据会见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律师从案件法律性质、司法实践和量刑角度就陈某携带象牙制品法律分析。

57日,陈某家属在比较了北京、东莞、深圳五名律师后决定委托广州盈科刑事部段长明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并签订了刑事委托合同,意外的是,陈某家属还带来其另一亲戚王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另案)同时办理辩护委托,王某案由广州盈科刑事部金鑫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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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

陈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辩护律师与被告人陈某确定了罪轻辩护的辩护策略,以争取缓刑为量刑目标。根据案情和证据提出了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陈某携带象牙制品的目的不是贩卖象牙制品而只是为了留作旅游的纪念品,与现行的猎杀大象走私贩卖象牙犯罪有重大区别,主观恶性很小;

2.陈某携带象牙制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只有本案一次,亦非刻意逃避,客观上也没有直接导致猎杀大象的直接后果,其走私情节轻微;

3.综合刑法规定及最新的法院指导意见,近一两年广东省对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夺罪等重大多发犯罪均提高了约10倍的金额巨大犯罪标准,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却没有相应予以提高,导致不同罪名的实际量刑不公平,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量刑公平原则。综上辩护意见,及陈某本案其他从轻情节,辩护人对本案量刑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然而庭审中,主审法官及出庭检察官一度认为陈某认罪态度不好,给本案适用缓刑蒙上阴影。庭后,辩护律师立即与主审法官、出庭检察官在庭后就缓刑建议交换意见,对本案事实和认罪态度及时进行了阐明,其后,辩护律师又通过沟通由当事人自愿先期预缴本案罚金,以期判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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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结局

201510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依情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对陈某适用缓刑

本案终于取得了辩护律师期望缓刑量刑的辩护效果,陈某及其家属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并给律师发来了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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