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卢某某为广东某大型国企总会计师,并担任该国企下设的全资子公司的高管。于2002年被检察院以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行贿罪起诉。
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作为卢某某的辩护律师,主要针对检察院对行贿罪的指控,紧抓卢某某向杨某发放的奖金的来龙去脉,成功改变了法院对行贿罪的认定,成功打掉一罪,并认定了卢某某的自首行为,大大降低了其他两罪的犯罪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