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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华为原副总裁陈奕泉两度被控侵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7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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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华为公司原副总裁陈奕泉被爆在职期间,联合多名华为公司管理人员集体离职,自立门户 " 博迪体系 " 并开创公司。没想到随后被指控侵犯华为公司一款视频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满释放后,陈奕泉又因涉侵犯华为公司商业秘密再度遭到羁押,目前,该案尚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陈奕泉原为华为公司副总裁,2014 年被曝出离开已经奋斗 17 年的华为公司,转投物联网行业。而在他辞职前,曾与多名华为公司管理人员商议,欲成立一个名为博迪的投资公司,组建 " 博迪系 "。

 

根据法院通报内容可知,华为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计算机软件《盛维网络视频会议系统 V5.2》的著作权,并将该软件升级为 Espace Meeting 软件,上述软件均可以供使用者通过互联网召开视频会议。

 

陈奕泉、张某浪、邓某宝等人均为华为公司的管理人员,都曾经在华为统一通信部门工作过。之后,陈奕泉等人共同成立博迪体系,华思通公司是博迪体系中的一家公司。华思通公司在华为公司 Espace Meeting 软件的基础上,开发出 TELEUC 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并在未购买华为公司 Espace Meeting 软件授权码的情况下,即开始提供的租赁服务,获利 10 余万元,销售 TELEUC 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获利 48400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陈奕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该案一审判决在 2015 年 7 月做出,陈奕泉于同年 11 月已经刑满释放。不过,陈奕泉获释之后,又被指涉嫌侵害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再度遭到警方羁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采访中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高科技企业员工离职创业过程中,一般会利用所离职企业的资源降低创业成本,增加创业成功几率。故在审理此类离职创业人员侵害所离职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应注意正确区分侵权行为与正常的交易行为,真正做到疑罪从无的刑事处罚原则。另外,在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中,经常存在决策者不直接参与具体经营的情况,不宜将未参与具体经营的决策者认定为从犯,否则将纵容此类犯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洋表示:" 很多离职员工有类似的离职创业行为,存在侵犯原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很多离职员工只知道该类行为不对,但是没有想到会如此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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