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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内附构罪分析及无罪辩点)

来源:网络   作者:金鑫律师  时间:2020-08-25

网络平台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内附构罪分析及无罪辩点)

  此前,广东省公安厅开展“净网6号”专案收网行动,打掉了一个利用跑分APP平台洗白赌资、逃避监管的新型犯罪团伙,这是全国首例打击跑分平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经查,该团伙主要通过“赌客——平台会员——跑分平台——境外赌博网站”资金流转闭环路径运作,每月涉案资金高达2亿元人民币。

利用跑分平台全流程图

自制犯罪活动流程图

   近年来,我国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年平均增幅逾34%,《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亦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网络犯罪的内容规定,经案例检索,网络平台涉罪数量增多,集中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由分布 (1)

网络平台涉罪情况

  目前相对于传统经济类犯罪,网络犯罪案件以其作案方式隐蔽、被害人难以确定、电子证据多等特征给案件审判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由此本文欲通过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对该罪名的无罪辩护要点进行总结。

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之一


 主观要件



根据法条,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知的故意推定明知的故意才构成犯罪。而由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较好地明确该罪名主观要件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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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犯罪构成之二


实行行为


根据法条,构成本罪的实行行为是对于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即

第一,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帮助行为

第二,为他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的帮助行为

第三,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

自《刑九》出台以来,纵多法学专家、法律人才对此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大致共识为:《刑九》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规定为共同犯罪,从刑法理论上来讲,无非两种原因:一是此处是帮助犯的正犯化,二是此处是对共犯理论中主观构成要件的突破即弱化正犯与帮助犯之间的主观的意思联络要件,而从二者的罪过及其支配下的实行行为以及实行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来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一,倘若按照帮助犯的正犯化分析,技术支持与帮助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正犯罪名的客观要件,因此,此种观点明显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以往在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诈骗犯罪当中,认定共犯必须确定两点标准:一是其为实施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二是其与正犯必须具有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意思联络,即要求共犯对正犯所施行的犯罪类型和犯罪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前者并无问题,而后者,在《刑九》修改之后再认定共犯时,对此进行了标准降低,即不再要求共犯对正犯所施行的犯罪类型和犯罪结果有明确的认识,而只需要认识到正犯之所以需要其提供的技术是因为施行犯罪的需要,也就是说,只需要确定共犯明知正犯想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犯罪而仍为其提供该计算机技术即可认定为共犯

犯罪构成之三


入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认定其为犯罪,且从法条文字表述以及与相关犯罪的比较来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并无扩大处罚范围,这体现了法律就违法事实进行非难的严谨性。

根据司法解释,本文对该罪名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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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的三个构罪要件,金鑫律师结合自身经办成功案例:该案由国家公安部督办,涉嫌为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网站提供架设境内服务器工作,当事人是在校学生,属于被境外人士蒙蔽和利用,不符合主观明知要件,最终在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除了不符合主观明知要件,还有其他无罪辩护的切入方向,具体如下:

无罪辩护


要点一 不符合“明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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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要点二 不符合“情节严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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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要点三 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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