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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导读】“袭警”在妨害公务罪的来源中占60%-80%(各个城市可能不尽相同),由此可见以警察为代表的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紧张程度有多激烈。警察权的扩张,就意味着公民私权利的被压缩或被侵犯。公民私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就意味着警察权得到足够的规制。我们经办的妨害公务罪案例,大多数是警察权滥用的结果,这代表了公权力的任性与骄傲,也显示了公民私权利的无助与无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及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一、案情简介
2015 年7月21日,广州市居民宁某在围观某群体事件时,因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即刻被警察推搡和擒拿,之后以涉嫌袭警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即刻到看守所会见宁某,详细了解案情,之后,为核实有关关键情节,在实地现场调查后,又多次会见宁某;最终,辩护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坚信宁某不构成犯罪;在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后,即刻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阐述对宁某不应该予以批捕的理由,同时依法提出与检察官进行会面申请,要求当面阐述辩护意见。
8月20日上午,办案检察官首次阅读了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资料,之后马上电话通知约见辩护律师;当天下午15:00,辩护律师按约与检察官会见,详细阐述了不应该对宁某予以逮捕的各项理由;8月24日下午,在就要下班的时间,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辩护律师,让宁某家属即刻前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晚,被关押一个多月后。宁某终于走出看守所大门,重新获得自由。
二、案情特征
宁某所涉案件,具有“很简单”,但又“复杂”特点。
1、所谓简单,就是案情非常简单:就是一群人士因旅游纠纷,到某旅游公司门店进行维权,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警察进行秩序维护,对现场过激人士实施强制措施;宁某与这些人毫无瓜葛,事先对他们的维权事件毫无知情,仅是下班路过看热闹围观,因对警察实施的强制措施有看法,因此提出质疑,随被警察推搡、擒拿,与其他3位维权分子一并被带回派出所,第二天一并被刑拘;对宁某的刑拘理由是执法视频中发现宁某有袭警行为,但对宁某的5次审讯中,审讯人员一直没有将所谓的“袭警视频”提交宁某核对。
2、所谓复杂,就是今年发生的多个事件,致使社会上对警察的执法公信力造成不当影响,与此对应,警察为了维护执法的权威,在对一些一般的警民冲突中,对当事人却给予了过重的处分,某些事件中,根本够不上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却被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妨害公务罪几乎成为警方维护执法权威的一个框子。
宁某受到的处罚体现了这方面的特点:本不应刑事立案的事件被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后的第二天,某区公安分局宣传部门就发布新闻公告,宣称宁某等4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随即,该公告在市公安局的网站等媒体公开。
这一下给当事人及其家属极大的压力,当事人家属为此吃睡不好,病急乱投医,到处找人托关系,辩护律师代替家属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当天就被公安局驳回,请求观看视频,被一口回绝。
三、辩护亮点
1、专业判断,坚定信心:辩护律师就关键细节,多次会见宁某核实,实地调查,根据专业判断认为宁某不构成犯罪;针对宁某家属病急乱投医情况,对辩护律师施加压力情况,一直坚定自己的意见。最终,当事人家属完全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积极配合辩护律师的工作。
2、走在前头,掌握主动:鉴于公安机关拒绝予以配合辩护律师,取保候审被拒绝后,辩护律师即刻向检察院案管中心提交法律意见,当时案件资料尚未移交检察院,案管中心拒绝接收材料;为此,辩护律师安排助理以快递方式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送交法律意见书,此后,依据新《刑事诉讼法》,提 出申请,请求当面向检察官陈述法律意见。
走在前头的工作步骤带来良好的效果,经办检察官8月20日上午开始阅读公安机关的申请逮捕资料,同时阅读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随之通知辩护律师当天下午15:00会见,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如此工作步骤的实施,终于获得了希望的效果,检察院作出了对宁某不予批捕的决定,从而迫使公安机关批准对梁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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