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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纷争,切莫自贬律师尊荣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金鑫  时间:20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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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刑辩圈中,一片挞伐之声、暴戾之气扑面而来,派系对峙,争勇斗狠,血雨腥风,热闹非凡。点评他人者,无论是正说还是戏说,体现了舍我其谁的傲慢心、是非人我的分别心。愤起还击者,体现了不容非议的狭隘心、同行相诘的仇视心。此番江湖纷争,绝非刑辩技术的华山论剑,而是人性弱点的相轻相嫉,是律师尊荣的自我贬损。如果说刑辩是一份事业,那么现阶段的无序混战状态,证明刑辩事业尚处于初级、原始、蛮荒的阶段。这会让欲踏入刑辩圈的人胆颤心寒,细思极恐。

 

江湖者,浆糊也,也即大染缸。其实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刑辩江湖,江湖纷争只是个人恩怨,江湖险恶只是人心险恶。所谓侠客行、江湖梦,只是成年人的童话,是寄托被残酷现实压抑的不满心理和释放潜在欲望的寻梦空间。北大中文系陈平原教授在《千古文人侠客梦》中已有严谨而透彻的学术分析:武侠小说中的江湖世界,大体上可分两种:一为现实存在的与朝廷相对的“人世间”或“秘密社会”;一为近乎乌托邦的与王法相对的理想社会。不管是哪一种,都是法制区域之外的非正统主流社会形态。偏爱武侠、崇尚江湖,本身就证明了中国人历来的法制观念缺乏,同时也暴露了人性中潜藏的嗜血欲望。

“叱咤杀人,借口仗义;诡秘盗物,强曰行侠”。江湖从来就不是正能量的代名词。闯荡江湖者,均是靠武艺杂技或医卜星相谋生之流。所谓江湖侠客,最多也是草莽英雄,绿林好汉。他们信奉的规矩,说的好听一点,是仅凭个人爱憎好恶,来替天行道惩恶扬善,也就是同态复仇、暴力杀戮。这就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崇尚江湖的人,骨子里信仰的是丛林法则而不是法律。刑辩律师言必称江湖的话,早已抛弃了法律信仰。  

 

南怀瑾先生说,“文人千古相轻,江湖千古相仇”。文人相轻,自古而然。文章是自己的好,太太是别人的好。但凡有一点文采的,都是自认为天下第一。跑江湖献艺卖膏药的,看别人玩杂耍玩的好就眼红,看别人看相算八字算的好就不服气,同行是冤家,千古相恨,攻讦不休,互相嫉妒。但凡有一点能耐的人,都是看不起别人的。这就是人性。

佛经所云“贪嗔痴慢疑”五毒,是为众生业障的根本。嫉妒、傲慢、仇视等心理,都是随五毒而来的无明烦恼。人就是这样可怜的动物,倘使不经道德学问的深切锻炼与修养,它是永远存在的,只是有时候并未遇缘爆发而已。反过来讲,就是能产生嫉妒之心的人,还是要有一定能量与身份的。古往今来,有多少志士仁人都是嫉妒成性,“蹈之而弗悔”,目的就是为了“遂志而成名”,何况普通人?“自赞毁他”是劣根性,但要除之何其难也!《梵网经》菩萨十重禁戒的第七戒就是“自赞毁他戒”,大乘佛教对菩萨规定的戒律亦是如此,普通凡夫可以释怀了。

西汉文学家扬雄在其《解嘲》赋中说:“高明之家,鬼瞰其室”。什么意思呢?借用魏国文学家李康在《运命论》中的语句就可以解释,“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其实,被人嫉妒是一种成功的副产品,正所谓“无人妒者是庸才”。

 

江湖纷争,斗狠撕逼,虽然为某些人“营”来了知名度和曝光度,但极大的贬损了律师行业的美誉感和尊荣感,而且这种贬损是来自窝里斗的自贬。借用一句佛门俗语,“若要佛法兴,唯有僧赞僧”。刑辩同仁,拥有共同的价值观、理想与目标,本应抱团取暖,互相称赞搭台,形成良性互动的圈子,在此基础上建设刑辩职业共同体。划门分派、自立山头的江湖作风,有违刑辩事业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刑辩圈子,精英荟萃,人人都自视甚高,每个人的性格和风格迥异,相互交往难免发生摩擦,这需要个人修养上的高风亮节、淡然处之,更需要刑辩职业共同体价值观上的兼容并蓄、团结尊重。

    大道至简,漂亮的道理谁都说得出,关键是克服人性的弱点,谁能做得到?所谓“看得破,忍不过。想得到,做不来。”人生的修养与修行亦复如是。


  作者:金鑫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华南虎刑辩联盟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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