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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日前,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强、胡文琦、自文武、刘戈、段发金等五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金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初鹤、左晓卫、周 丽、蒋 庆、杨 思、任磊磊、孙杏利、庄所辉、田伟伟、宋飞龙、苏游鹏、梅双权、张 鑫、王晓飞等十六人犯偷越国(边)境罪。
据P2P访谈了解,8月16日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消息,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据蓝鲸传媒消息,从去年12月16日e租宝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到8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受理,由于e租宝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e租宝的侦查工作进行了长达8个月。
北京检察院受理e租宝案件后又将进入漫长的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这一阶段最长可达15个月,这也意味着,e租宝一案最晚会在明年11月中旬结案。而投资者苦等的资金返还工作也将在结案后开展。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理论上而言起诉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月。
另外,广州市人民检察院8月10日对外通报,今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广州“e租宝”等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案嫌疑人共9名,涉案总金额达2.2亿元。
据悉,“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据了解,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此前,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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