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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2016年1-11月广州地区故意伤害罪大数据报告

来源:法纳刑辩   作者:法纳君  时间:2016-12-22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图

2016年1-11月广州地区故意伤害罪大数据报告

 

 录

 

➤前言
➤被告人基本情况
➤案发详情
➤审理程序
➤自首、取保候审、赔偿、被害人谅解
➤缓刑情况
➤量刑情况
➤律师辩护情况
➤二审案件审理情况
➤结论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主要来源于威科案例数据库,我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期间生效的427份一审裁判文书及55份二审裁判文书,合计作为样本,从被告人户籍、案发原因、案发地点等维度进行分析,以期通过数据揭示故意伤害罪的案发规律,助力犯罪预防;同时,通过对律师辩护及法院采信辩护意见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对律师开展更有效、精准的辩护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 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基本情况

1、 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省户籍被告人最多,其次为湖南籍被告人,两省户籍被告人占本次分析样本人数的49.7%

 

482份样本文书载明的被告人共计558位,通过检索被告人的户籍,位列首位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210人,占全部被告人人数的37.6%;其次为湖南籍被告人,有68人,占全部被告人人数的12.1%;位列第三的为湖北籍被告人,有44人,占比7.9%;被告人人数位列第四位-第十位的分别为广西、河南、四川、贵州、江西、重庆和安徽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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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案被告人数量情况——1位被告人的案件占比89.6%

通过检索分析单案被告人数量,1位被告人的案件数量为432件,占比89.6%;2位被告人的案件为35件;3位被告人的案件为5件;4位被告人以上的案件为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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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在1位被告人的案件中,并不代表只有一人涉案,约有31.8%的案件存在另案处理的同案犯,从此点可看出,公诉机关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常分拆成多个案件提起公诉。

 

二、故意伤害案件的案发详情

1、案发时间——00:00-04:00的案发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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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发场所——餐厅、ktv、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案发几率高

通过对案发场所分析,我所发现位居首位的高发地点为马路或街道等公共道路,共有94件,占比19.5%;其次为工厂、公司、车间、工地等工作场所,为82件,占比17%;第三高发地点为商场、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为65件,占比13.5%。餐厅、酒吧、酒店等餐饮娱乐场所的案发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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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发原因——因生活琐事引发的案件占比近三成

通过对案发原因进行分析,我所发现因生活琐事纠纷引发的案件为134件,占比27.8%;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案件为42件,占比8.7%;因其他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为36件,占比7.5%;因工作纠纷引发的案件为36件,占比7.5%;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为30件,占比6.2%;因争抢生意引发的案件为29件,占比6%,因乘坐交通工具引发的案件为26件,占比为5.4%。

 

综合看,故意伤害案多因琐事而非重大利益冲突而起,偶发性和易发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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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谁先动手情况——法院认定被告人先动手的案件占比超6成

经统计分析文书,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常以被害人先动手进行抗辩。

 

但经过数据统计,在482份样本文书中,315件案中的被告人被认定为先动手,占比65.3%;认定被害人先动手的案件为21件,占比仅为4.3%。谁先动手会对案件量刑产生直接的影响,在被害人先动手的案件中,常被法院认定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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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作案工具情况——近3成案件中的作案工具为刀具

通过统计分析作案工具的使用情况,我所发现124件案件未使用作案工具,占比25.7%;有141件案件的被告人使用了刀具,占比29.2%; 217件案件使用了其他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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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害人伤情程度——超过八成被害人的伤情等级为轻伤

经统计被害人伤情情况,我所发现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为17件;导致被害人轻伤的案件为403件,占比84%;导致被害人重伤的案件为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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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程序

1、一审案件适用程序情况——逾5成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427件一审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为66件,占比15%;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124件,占比29%;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237件,占比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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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案件适用程序情况——书面审理的案件占比较高

55份二审文书中,开庭审理的案件为35件,占比约64%;书面审理的案件为20件,占比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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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本次采集的二审文书数量有限,此数据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

 

三、 自首、取保候审、赔偿、被害人谅解情况

1、自首情况——自首率为34%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有162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占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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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保候审情况——取保率为27.2%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131件案件被成功取保,另外约有10件先被成功取保,后因被告人不积极接受传唤被批捕。

3、赔偿情况——赔偿率约为58%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279件案件的被告人全部或部分赔偿被害人,占比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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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害人谅解情况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277件案件的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占比57.4%。

 

四、 缓刑情况

1、 缓刑整体情况——缓刑率为40.2%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缓刑案件为194件,占比40.2%。

2、 取保与缓刑的关系——83.9%的取保案件被判处缓刑

131件被取保的案件中,110件案件被判处缓刑,占比约为83.9%,相对低于其他类型案件。


经分析21件未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不能判处缓刑的主要原因为三种:❶未积极赔偿被害人;❷判处实刑的刑期短,缓刑意义不大,直接被判处实刑;❸被告人被传唤时不积极到案。

 

3、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与缓刑的关系——积极赔偿是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

 

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缓刑的必要条件,现有案例显示,先被取保但未赔偿和获得谅解时,均会被判处实刑。

 

五、量刑情况

1、量刑的整体情况

经统计,在482份文书中,量刑情况整体如下:

❶被判处一年以下或拘役的案件为290件,占比60.1%;

❷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案件为110件,占比22.8%;

❸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案件为55件;

❹被判处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案件为19件;

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为2件;

❻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为5件;

❼暂未发现无罪案例,但有1宗案件被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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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死亡的案件量刑情况

17件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7件,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为8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为2件。

其中判刑最低的案件为三年,在该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用刀捅伤丈夫,致使丈夫死亡,被法院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有期徒刑。

 

六、律师辩护情况

1、 律师辩护率——辩护率为40.2%,高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

482件案件中,194件案件的被告人委托了律师辩护,占比为40.2%,高于全国和广州地区的刑事辩护率。

2、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律师基本做罪轻辩护,有5件案件的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但均未被采信。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如下: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


律师主要辩护意见

采信情况

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全部采信,对减轻、从轻处罚起着重大作用

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系正当防卫

采信几率低,部分案件中如被害人行为过激,有助于减轻处罚

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

部分采信,70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部分采信,84件案件被判处缓刑

被告人与被害人为夫妻、母子等近亲属关系,请求从轻判处

采信程度高,法院对近亲属关系予以充分考虑,对量刑有较大帮助

被告人是从犯

部分采信,11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冲动犯罪

全部采信

 

七、二审案件审理情况

1、二审启动原因

55件二审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因公诉机关抗诉而启动二审,有5件案件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而启动二审;其他均因被告人上诉而启动二审。

 

2、二审改判情况

本次采集的55份二审文书中,只有3份判决被二审改判,其中2件系因量刑过重,被二审法院改判。另外1件,二审改判罪名,由故意伤害罪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案原一审刑期为十年,二审法院将刑期改判为一年。

 

八、 结论

通过对广州地区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的生效文书进行分析,我所总结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3个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案发原因为琐事,大多数的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并无重大利益的冲突,多发生在公共场合,有时甚至因为某一句或几句言语不妥而引发命案,偶发性强。

 

2、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伤情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是谁先动手、案发原因、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等情节对量刑也有比较重要的影响。


3、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赔偿和获得谅解对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被告人能否取保、能否判处缓刑、刑期的长短,无论是被告人家属还是辩护人,均应尽早创造谅解机会,以期获得更好的判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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