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2000-0220

热门话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假冒注册商标 | 走私象牙 | 贩卖毒品 | 非法经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公布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17-05-2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广州刑事律师导读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33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转载请注明: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上一篇: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关于“辱母杀人”案二审开庭(实况直播)

下一篇:广州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解冻民族资产?老骗术借微信群“还魂”?从一名诸城女子牵出的全国大案!全国17个省市10万人被骗!

相关文章:

“断卡”行动:开办贩卖信用卡、电话卡易触发新型网络违法犯罪
私募基金全阶段法律责任与合规建议
亲办案例研究——经营轻质循环油背后的罪与罚
网络平台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内附构罪分析及无罪辩点)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