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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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 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危害性大,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极易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投资者容易受高额利息的诱惑而动心,一旦投资后往往是“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一、广东深圳2015年破获案件103宗,涉案金额60余亿元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据悉,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深圳市政府处非办的指导下,深圳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5+3”专项行动。行动中全市经侦部门着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托市局经侦支队、分局经侦大队、派出所三级联动平台,持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力度。1至10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破案103起,同比上升368.1%;刑事拘留376人,同比上升559.6%;逮捕316人,同比上升485.1%;对跨区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发起全国集群战役5起。
二、刑事辩护律师提醒非法集资的特点
第一、犯罪手法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相关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让投资者知晓的业务宣传活动从公开化、半公开化向“地下”活动转移,利用亲戚、朋友相互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模糊“特定对象”与“非特定对象”的法律界限。还有一些不法企业打着金融创新、公益环保、合法民间借贷等幌子迷惑投资者,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第二、由现实社会向互联网虚拟社会蔓延,网上、网下结合。他们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地域界限,隐藏在幕后操纵犯罪,在境外注册公司,设立资金盘,并将客户数据*****在境外,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以投资虚拟货币、原始股权、网络商城、金融互助社区等名义,通过拉人头提成等传销手法在境内发展投资者,利用境内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来骗取其信任。
第三、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突出。今年以来,深圳市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占总数的37.8%。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1、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2、设资金池。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3、一些网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三、刑事辩护律师提示防范措施
第一、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第二、投资要理性投资过程中,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
第三、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诱惑而动心,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四、典型案例
真实案例一:深圳市鲁某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深圳鲁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初成立,犯罪嫌疑人王某民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底至2015年期间,鲁某某公司在广州、上海、湖北等地下设分公司,负责以投资平板电脑租赁项目吸引群众投资。
公司以每台3000元购买一台平板电脑为一份投资标的,作为其公司平板电脑机场租赁项目,并承诺可让投资人获得18%-24%的年化收益。投资人先签定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的内容包含两项,第一项是投资人以3000元每台的价格购买鲁某某公司的平板电脑;第二项是投资人再以租赁方式委托鲁某某公司将所购买的平板电脑用于鲁某某公司在国内机场安检区及民用航空飞机内的租赁业务,租赁的期限分12个月或24个月不等,鲁某某公司每月返还被害人租金(实际就是投资金额的利息),合同期限满后,鲁某某公司再以1700元或2250元每台的价格回购被害人所购的平板电脑。
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民对外谎称鲁某某公司为深圳市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企业,上市前预期收益18%-24%,上市后股权增值将十分丰厚,并在广州成立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卖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鲁某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吸收得来的钱转至犯罪嫌疑人王某民的个人账号,共非法吸收投资款约9000万元人民币。
真实案例二:深圳中某生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9月10日,按照公安部、省厅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组织龙岗分局,联合广州、佛山、上海、江苏、江西、湖南等地公安机关破获深圳市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抓获包括主犯在内的涉案人员58名,其中我省公安机关抓获42名,捣毁窝点5个,查扣作案电脑10余台,各类银行卡、虚假宣传资料、合同、帐册、车辆一大批。经核实,该案涉及全国各地受害人1000余人,涉案金额1亿多元人民币。
2014年5月开始,深圳市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在互联网上进行大量虚假宣传,以推销“好睡宝”、“睡宝糖”等保健品为借口,欺骗老年人到该公司听课,向老年人承诺高息回报进行借款融资。同时,中某公司还在广州、佛山、湖南长沙、江西南昌、上海黄浦、江苏常州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发展业务团队进行借款融资,然后根据客户投资金额,给分公司负责人或业务团队30%至50%不等的提成,业务团队内各层级人员再按相应比例进行分成。截至目前,经公安机关登记并统计,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共吸收资金1.2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1100余名。
2015年8月11日,龙岗公安分局对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历经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迅速查清该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收款、付息账户银行流水,准确查明各地涉案人员规模和参与人的账户,身份等情况。8月底,专案组民警获悉该团伙孙某喜、赖某刚、薛某宇资金链断裂准备潜逃的信息后,于9月10日联合广州、佛山、上海、江苏、江西、湖南等地警方开展全国集群战役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孙某喜、赖某刚、薛某宇3名主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共计58名,捣毁窝点5个,整个集群战役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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