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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案】有史以来最大地下钱庄案开庭(涉案48亿美元)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6-01-13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地下钱庄是俗称,也就是未经批准,逃避国建监管,非法买卖外汇,让境内外的钱通过地下渠道兑换。在法律上触犯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据报道,2015年1月13日,国内迄今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在浙江兰溪法院开庭审理,涉案金额达48亿美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赵某伙同其妻子被告人郑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境内和香港注册了义乌迪而进出口有限公司、至风汉博有限公司等64家公司,雇佣被告人沈某、陈某、曹某、杨某、郑某、徐某、金某等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

 

赵某等9名被告人利用掌控的三十多家公司在境内13家银行开设NRA账户,指使被告人徐某等人到银行购汇制作虚假合同和出口发票,指使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该虚假合同和出口发票通过银行NRA账号进行购汇。

 

赵某等9名被告人利用注册的多个空壳公司,在香港多个银行开设账户,指使陈某等人利用徐某所在单证部门制作的虚假合同将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汇至上述公司开设在香港银行的账户里,再指使被告人沈某、杨某等人将人民币换汇成美元和港币。

 

此外,赵某等9名被告人从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等外国客商处购买美元,外国客商将到中国采购商品所需的美元卖给赵某,按照商定的汇率,赵某把相应的人民币支付给外国客商在中国的手下萨汗、买买提(均另案处理)等人。

 

经司法审计,按交易当日美元兑其他币种中间汇率折合,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9名被告人累计非法购买外汇总额48.3274亿美元。同时,9名被告人将通过上述途径购得的美元和港币,根据汇率加价20个—200个点,转卖给施某某、杨某某、季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非法获利。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9人累计非法售出外汇48.1422亿美元。

此外,被告人赵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某银行金华分行从事外汇业务过程中,为得到该行金华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韦某的照顾,多次向韦某行贿,数额累计达52万元。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在向另一家银行宁波分行购汇过程中,为得到该行宁波分行工作人员王某的照顾,先后三次向其行贿,数额累计达13.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等9名被告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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