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关键词】魏则西事件 涉嫌虚假广告罪与非法行医罪
五一小长假本是国人外出放松、愉悦身心的时节,可一位年轻生命的逝去却刺痛、叩醒我们的心灵。热点事件如其运行规律一样,此次“魏则西事件”亦不例外,频频见诸新闻媒体,在朋友圈内频发转载,随之而来的则是不绝于耳的谩骂、声讨与质疑。在这个高速运转、浮躁宣泄的社会,国人长期被压抑的情绪伴随热点事件的发生而予以“移情”。痛定思痛,此次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理应让法律的回归法律、道德的归属道德,以道德评价僭越法律追究,实乃错位。逝者已矣,除了对魏则西的离去表示哀悼外,眼下更为棘手的是如何对医疗领域的“乱象”予以规制。笔者作为刑事律师,愿以刑法的视角对此事件加以分析,以期各位方家指正。
饱受诟病的“百度推广”、“百度竞价”等业务,此次随着“魏则西事件”的持续发酵而被推向舆论的漩涡。医疗这一事关人的生命健康领域,某些夸大、虚假的字眼充斥网络,模糊人们的视线。不实的宣传会给国人带来误导,尤其是当生命濒临垂危,求生的欲望更使得人失去理性的甄别,从而引发严重后果,这也就可能触发《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涉嫌“虚假广告罪”。根据该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发布虚假疾病治疗广告的医院首先难辞其咎,理应进行追责;与此同时,百度作为发布平台,虽然近些年来也设置了一些关键词“黑名单”,但这也并不能阻止某些疾病的推广,医院可以通过一些小技巧予以规避,百度照样推广,未尽审查之责,存在监督之失。据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类百度推广日均吸金数千万,在如此庞大的利益链条下,虚假的疾病治疗类广告大肆出现也就可想而知。
在此起事件中,也应看到医院对外承包科室给无医师资格的人,而这些游医们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的治疗行为,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行医罪”。根据该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私立医院的超常规成长过程中,一步步脱离有效监管,游医们借助承包公立医院科室而予以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在给魏则西治疗的过程中,若使用的是虚假技术,则涉嫌诈骗罪,而这一切须等到权威的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予以定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然,追逐利益乃企业天性,但却不能无底线,尤其是医疗这一事关生命健康领域,更应严格恪守法律,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治疗。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而每次的一小步进步几乎都付出惨痛的代价,愿此次魏则西事件能再次敲响警钟,生命绝非儿戏,也绝不能成为生意。不能每次等到出事之后才予以补救,要常怀居安思危之态,防患于未然。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