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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导读】 广州走私废物罪辩护律师提示,走私废物罪(已取消走私固体费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2017年2月24日凌晨,海关总署组织广东分署,天津、上海、南京、宁波、青岛、广州、深圳、黄埔等9个直属海关,在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市)同步开展打击废物走私专项行动,一举打掉涉嫌走私犯罪团伙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初步查证涉嫌走私进境的废矿渣、废塑料、废电子产品等各类固体废物共2.62万吨。这是海关总署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同时拉开了今年海关总署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的序幕。
此次行动海关缉私部门共出动警力831人,分成行动小组48个,在6个省(市)同步同时对重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对涉案公司场所开展搜查,对涉嫌走私进境的固体废物存放场所及加工窝点进行查缉。此次查获的走私废物主要包括废矿渣、废塑料、废棉、废电子产品等。
其中,涉案走私矿渣初步判定为国外冶炼后的残渣,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违反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极易对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被国家禁止进口。
此外,个别国内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将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塑料、废棉等违法转卖给无环保资质的企业。后者在生产提取利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污防设施,极易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威胁。
海关提示:走私进口禁止类固体废物属于违法行为!进口限制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报批、申领、备案等相应手续,合法进口、合法使用。下一步,全国海关将进一步严密监管,对固体废物实施“三个100%”的查验措施,进一步加大与环保、质检、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严厉持续打击固体废物走私,坚决将走私固体废物“洋垃圾”堵在国内之外,全力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