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鸿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私募正在悄悄爆雷 2020年6月12日,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一批被注销私募名单 57家私募基金公司因为没有在异常经营情况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被注销
私募基金行业:暗流涌动、风云突变
这些私募基金中,有的只是操纵市场、不正当竞争、老鼠仓等行为受到证监会处罚;有的因出现兑付问题,资金缺口无法弥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轩鸿基金——不平凡的2020年的一颗惊雷
2019年,轩鸿基金便爆雷,有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透露,爆雷的轩鸿基金旗下涉及400多名投资者,近20亿元的私募理财产品无法兑付。
2020年6月4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公布了轩鸿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最新进展。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警方已对包括该公司实控人、财务总监等在内的2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该公司关联的10处不动产依法进行了查封,市场总价约2.02亿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